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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纪人的权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人的权利

(1) 报酬请求权。行纪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应以行纪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履行为前提条件。(2) 费用偿还请求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必要的邮费、电话费、电报费、寄存费、运费、仓储场所使用费、保险费、税款、自助拍卖费等。(3) 委托物的拍卖权。对于委托行纪人出卖的标的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其出卖的委托时,行纪人应限期催告委托人取回或另行处分。委托人不在该期限内取回或处分该标的物,行纪人可以就该标的物自行拍卖,并可从该物拍卖所得的价金中取得行纪事务的报酬和其他费用的清偿。(4) 介入权。即行纪人受委托出卖市场有定价的物品,除了有反对的约定外,可以自为出卖人的权利。介入权的行使“必须具备” 四个要件: 所委托的物品必须是市场有定价的物品; 行纪人尚未履行委托事务,开始实施委托行为; 必须是委托人不禁止行纪人行使介入权; 必须是行纪契约尚未消灭;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向委托人明确表示。(5) 留置权。行纪人对于因委托而占有之物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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