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控制
行政领导对整个领导过程的驾驭和支配。包括对被领导者行为的约束、对领导“偏差”的纠正和对行政领导目标的调整等等。它既是一种领导行为,又是一种领导手段,贯穿于整个行政领导全过程的始终,可以预防“偏差”的产生,作到防患于未然; 可以及时纠正“偏差”,保证行政领导预期目标的实现; 可以经常检查下属工作,保证其工作方向的准确性,以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出现。行政领导控制旨在消除领导过程中的矛盾和偏差,保证领导实施的顺利进行和领导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领导控制,除具有一般控制特点外,还有其自己的特点:
❶行政强制性,即以行政命令和行政系统作为主要控制手段,对被控制对象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❷直接性,即控制指令不经任何中间转换环节,直接下达被控制对象的行为。这些特点要求行使行政控制者必须按其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