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同时附带合并地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的活动。这种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是由行政诉讼派生来的,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的。特点: (1)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行政诉讼为前提,既不同于行政诉讼,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或者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也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或者第三人;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行政诉讼的制约,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地进行的民事诉讼;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有内在关联性,即两种诉讼都由同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派生而来;(5)人民法院将行政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案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程序和环节,方便群众诉讼,促进人民法院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