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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许可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xíngzhèng xǔkě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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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法律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首先,行政许可是对法律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以法律禁止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凡经许可的事项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事项; 其次,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最后,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权利的认定,行政许可是对相对人权利的赋予。具体区别为: (1)性质不同。许可是批准行为,确认是认定行为; (2)结果不同。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某项原不具有的权利或资格,确认的结果是对业已存在的事实加以认定,相对人并不因此获得新的权利。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布特定证照等方式,依法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法律一般禁止事项的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行政许可是将对一般人禁止的事项,向特定的人解除禁止,从而使特定人取得一般人所不能得到的某种权利和资格。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❶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要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和能力,因而是授益性的。
❷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法律的一般禁止,目前在我国法律规范中,表现为明确禁止和不明确禁止两种。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一般禁止则不会存在许可。
❸行政许可在程序上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由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由行政主体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行政主体不能依职权主动颁发许可证。
❹行政许可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行政许可首先是行政主体的一种管制权力,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有作出是否许可的权利; 同时,对于符合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则有义务予以许可。
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为。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一定法定形式和经过法定程序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行政许可的作用或功能,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宏观调控; 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经营、不公平竞争; 有利于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有利于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行政许可制度是一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具体反映,制定行政制许可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效率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及时审理、裁判、颁发执照及许可证等,不得迟延; 第二、合法原则。行政许可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有法可依、其程序与实体均不得违法; 第三、公开、平等、民主原则。行政许可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对申请者应一视同仁。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 以许可的范围为依据,可以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对申请还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前者如驾驶许可,后者如持枪许可。
(2) 以许可享有的程序分为排他性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又称独占许可,如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是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又称共存许可,如驾驶执照。
(3) 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足以证明持证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许可。附文件的许可指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被许可的范围、方式、时间等行政许可。
(4)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前者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许可方式,如持枪证; 后者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方式,如专利许可。
(5) 其他分类方法,除了上述四种分类外,行政许可还可分为永久许可和附期限许可、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等多个种类。
行政许可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大体以下几个阶段:
(1) 行政许可申请。相对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从事该项活动的能力证明 (包括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以及从事该项许可活动的场所或场地、设备、资金及卫生环境证明。
(2) 申请的审核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体性审核两个方面。对申请的程序性审核是指审查申请人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 对申请的实质性审查是指审查核定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核定申请人本身是否具备从事该事项的行为能力。
(3) 批准申请与不批准申请。通过了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毫无迟延地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应签发不予许可的通知,声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如果申请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也视为不予许可。依据 《行政复议条例》 第9条第4项和 《行政诉讼法》 第11条第4项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或不予答复,而申请人认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❶没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越权行政或主管机关公务员滥用职权,给不具资格、条件的相对人颁发许可证;
❷申请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因降低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牌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等情况而被撤销生产许可证;
❹因国家决定停止进口或暂停进口的货物,因不合国家对外政策进口的货物,因不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因不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畜水产品和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货物及其他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被撤销进口货物许可证。行政许可还可因许可期满、许可的活动完毕、获得行政许可的相对人申请,等情况而废止或消灭。

☚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述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和免除义务的行为,又称被动性抑制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以相对方提出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方一定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并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要件来体现。(3)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而许可行为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解除禁止。(4)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和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

☚ 行政关系   行政违法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法律所一般禁止的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性:(1)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即相对人只有通过主管行政机关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先审查,才可以进行该行为或选择该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特性是必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进行行政许可。它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而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的形式上的特点。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具体方式和手段,对于调节和控制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合理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许可被世界各国广泛地运用于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各国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政府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渐向间接调控转变,其中行政许可即是间接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同时,行政许可赋予行政人员行政审批权力,在权力过大而又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的条件下,必然会滋生腐败。
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才能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因此,规范行政许可,必须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入手。我国的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缺乏统一的合理的设定标准的现象,已经被高层决策层意识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加注意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国务院2002年共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仅在2003年上半年取消406项,另有82项交予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更可喜的是,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许可法》,使得行政许可有法可依。《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设定。
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是指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所经历的步骤和所采取的方式。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程序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人要取得许可必须首先向行政许可主体提出申请。在相对人没有提出许可申请的情况下,行政许可主体不能主动实施许可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一般应当采取书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书一般应当载明申请许可的事项、申请的理由、从事被许可事项的能力和条件等内容。有的行政许可申请还需要附加法律所要求的材料。另外,对于法律规定有申请期限的,相对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许可申请。
受理审查。收到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行政许可主体应当对许可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许可的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等。经过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行政许可主体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补充,不能补正或补充的,行政许可主体不应受理。行政许可主体收到相对人的许可申请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情况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受理以后的审查与受理之前的审查不同,它是对许可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相对人提出的许可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实质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考核、检测、鉴定、评审、调查、听证等方式进行。
经过实质审查,行政许可主体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做出批准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对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许可主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拒绝批准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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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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