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立法权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立法权限 行政立法权限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范围。行政立法权限是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通过国家行政机关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分工,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立法分工确定的。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权限的范围主要是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 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制定涉及各方面的管理条例以及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需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规定的其他规定。国务院与国务院各部委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各部委规章的调整对象与范围确定的。凡涉及全局或几个部门问题,涉及重大方针问题、重要法律的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立法事项,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凡涉及某一部门职权范围问题,或涉及具体规则或涉及具体部门管辖事务法规实施细则等,由部委的规章规定。国务院与地方人员政府的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以国务院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民政府所立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确立的。凡涉及全国性和几个地区的问题,涉及国防、外交等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细则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均属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属某一地区的问题,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的划分,也是以调整对象确立的。 ☚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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