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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相对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相对人

与行政主体相对称,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当事人。它是法律上的一种人格,并非真正的自然人,既可以指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指法人或自然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划分具有相对性,表现在某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并不排除它在另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这应视它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地位而定。(2)其他国家机关。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称为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不属国家行政管理范围,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行政主体有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部分非职权行为依法实施管理。例如,审计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等。因此,其他国家机关也有可能因进行非职权行为而成为行政相对人。(3)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对本地区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事业进行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就成为行政相对人。(4)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社会团体从它申请成立到解散,都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因此,社会团体就成为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人民政府与它们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但人民政府对它们的工作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因此,其他社会组织也就成为行政相对人。(5)公民。每一个公民有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权利,又有接受、服从和协助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义务,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就成为行政相对人。(6)驻华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包括外国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还是社会组织,都须服从和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就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他们在我国境内必须接受和服从我国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因此也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它必须接受、服从和协助国家行政管理,同时也有权监督国家行政管理的活动,在其受到不法行政侵害时,有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的对称,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在管理行为发生时处于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下属机关时,该下属机关也成为行政相对人。

☚ 行政主体   行政功能 ☛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对于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
❶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❷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❸行政相对人是行政关系中被管理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据不同标准可分为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组织相对人和个人相对人、国内相对人和国外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通过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根据我国行政法律规范,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利:
❶参与行政管理权。即相对人享有通过合法途径参加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
❷受益权。指行政相对人有要求行政主体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权利。
❸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对其人身、财产予以合法、正当、平等的保护的权利。
❹监督权。行政相对人对国家行政工作具有建议和批评权,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检举、揭发、控告。
❺救济权。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违法或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遵守行政法律秩序; 服从行政管理; 协助行政管理。
在我国,行政相对人的范围界定大致如下:
❶国家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它们虽然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但在一定条件下仍会成为行政相对人。
❷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企业单位一般只作外部相对人,不能成为内部相对人。事业单位也与之一样。社会团体是指社会成员本着自愿原则,依团体章程而依法组织成立的,它包括: 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也只能作外部相对人。
❸公民。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在行政法上是外部相对人。但是,当公民通过担任行政职务或得到行政授权可以同时成为行政人。
❹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外国组织包括外国政治组织,外国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等。外国人包括外国公司和无国籍人。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原则上不能成为我国行政主体,但基于国家主权,它们都可以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

☚ 行政机关   行政职权 ☛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又称行政相对方即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法上的学术概念。行政相对人的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是依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实体上的权利和程序上的权利。具体说有受益权、了解权、隐私保密权、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协助行政权、批评、建议、控告、揭发权、申请复议起诉权利、获得赔偿、补偿权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通常包括: 遵守行政法律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等。

☚ 行政指导   行政科学 ☛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活动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在我国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 行政主体   积极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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