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是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这是两个相互联系的监督体系。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彼此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指由行政机构内部形成的监督系统进行监督的制度,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其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其内容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职能管理机关对一般机关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对整个行政机关的监督三种监督形式。
行政内部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主要最经常的一种监督形式。由于信息获取的优势,国家行政机关往往能最先了解到其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一般来说,国家行政机关能够直接地纠正这些偏差。同时,国家行政机关拥有长期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物质、技术手段、专业行政人员的优势,可以尽快使问题得到较快的解决,从而保证行政的正常进行。所以,它是最经常、最直接和有效的监督。
搞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助于加强行政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活动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行政作风,督促行政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中的失职和违法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