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一审判决期限人民法院从接受原告起诉状立案时起,到宣布判决的最长时间限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行政案件应由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由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法律明确规定时限,可以有效地督促人民法院及时审理,防止办案拖拉,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合法、高效地行使职权,及时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都有重要作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一审判决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审判决延长期限有两个限制条件:(1)有特殊情况。一般指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交通不便地区发生的重大行政案件等;(2)批准法院的级别高。基层法院需延长判决期限的,直接报高级法院审批。这样规定,可以防止下级法院任意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