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将行政机关某项职权授于其他组织行使的行为,被授权的组织在所授职权的范围内,具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权利义务。行政授权的特点:(1)授权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2)被授权的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义务。行政授权可以授于另一行政机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50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或没有派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也可以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如《食品卫生法》规定由卫生防疫站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该组织为被告。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力和责任授予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政授权中,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将某些权力授予下级,同时保有指导和监督之权,下级可以独立自主地行使被授予的权力,同时负有向上级报告工作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实施行政授权应做到: 因事择人,量力授权; 范围明确,责权相称; 逐级授权,切忌越级;保持指挥、命令的统一; 支持帮助,但不干扰。行政授权的方式主要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 书面授权和口头授权; 正式授权与非正式授权。行政授权一方面可以减轻行政首长的工作负担,使其从繁琐的例行事务中解脱出来,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而加强和改善领导; 另方面有利于增强行政组织中各级成员的责任心,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长处,便于发现和培养人才。 ☚ 行政协调 行政指挥 ☛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1.行政授权及其作用 行政授权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力和责任授给下级行政人员。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权、监督权;被授权者对授权者负有报告及完成任务的责任。 为了正确理解行政授权,应该注意将行政授权与代理职务、助理或秘书等行政现象区别开来。代理职务是在某一时期,依法或受命代替某人执行其任务,代理期间相当于该职,是平级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它不同于行政授权。助理或秘书只帮助主管办事,而不承担责任,授权的主管依然负担全责; 而被授权者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授权在行政执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 (1) 可以减轻领导者的工作负担,改善领导工作。领导者个人能力有一定局限,不可能事无大小样样躬亲。要成就大事业,必须借下属的能力,授权给下属,把大量的琐碎事务和有章可循的例行工作交给下属去处理,使自己能有更多的时间考虑和处理重大问题,做出重大决策,以加强领导工作。 (2) 可以增强下属的责任心,调动其积极性。授权以后,下属获得一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使其认识到现在工作的好坏,关键在自己,再没有理由推诿,从而增强责任心。同时,对下属来说,被授予一定权力,表示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从而发掘内在潜力,充分施展才能。 (3)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权力下放由各行政人员直接处理授权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必事事向上级报告请示,可以减少辗转批示的中间环节,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4)有利于培养大批的行政领导干部。人才的培养,干部的成长离不开实际工作的锻炼,工作实践是培养干部的主要途径。授权可以使下属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如果行政领导者包办代替、大包统揽,下属便失去锻炼的机会,助长他们依赖思想,妨碍人才的成长。同时,授权实际上是给下属压担子,可以增进其好学上进,增长知识、经验和能力,迅速成才。 2.行政授权的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授权在行政执行中的作用,获得最佳效果,在实施行政授权时应注意如下几点要求: (1) 被授权力要有的放矢。就是说要根据被授权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授予相应的权责。水平高,能力强的,可让其多负一些责任与多享有一些权力,否则,就要适当少授予权责,不要“一刀切”,机械式地授权。为此,授权者应当对被授者进行严密的考查,力求将权力和责任授给最合适的人。 (2) 范围要明确,权责要相称。授权时,授权者应将授予权责的范围,明确告知被授.权者,使其行其权,负其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任务。同时,所授予的权责要相称,不能一大一小。权大于责,易于滥用权力; 责大于权,难于完成任务。 (3)不要越级授权。行政领导者只能对直接下属授权,绝对不能越级授权。如局长只能把他所属的权力授给所管辖的处长,而不能越过处长,把权力授给科长。越级授权必然造成中层领导陷于被动,引起不满,增加管理层次和部门之间的矛盾。 (4)重大行动一般不要授权。行政领导者不能把所有的权责都授给下级,凡涉及行政机关全局的权力和责任,如行政组织目标的确立,行政计划的规定,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以及对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项权责,应由领导者承担,不能轻易授权。 (5) 要支持帮助,不干涉。授权后,行政领导者对下属行使授权范围的权责,要督促、检查,但不要干涉。否则,不仅会挫伤下属的积极性,还会使授权落空。 总之,授权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行政领导能把一部分权力和责任授给下属之后,自己仍然有责任。 3.行政授权的方式 实施行政授权的方式,常见的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书面授权和口头授权,正式授权和非正式授权三种类型。 (1)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一般授权是指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人员的工作仅作一般的要点指示,并无特定指派。如只提出工作大纲、范围和目标,至于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都由被授权者独立自主地因事因地制宜处理,这时,被授权者有较大的自主权。特定授权是指行政领导者对特定事务的指派,它对被授权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权力都有十分明确的指定和交代,被授权者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失责。 (2) 书面授权和口头授权。书面授权是指行政领导者通过颁发正式文件,对下级行政人员的职责范围、权力、目标和任务所作的规定。口头授权是指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用语言所作的工作交待,或依据会议决议所产生的工作分配。这种方式对责任重大的事项不适合,会造成权责不清,互相扯皮,玩忽职守的情况。 (3)正式授权和非正式授权。正式授权是指依据法规和组织章程所明确规定的权力的运用,即有关行政人员依据合法的权限所得到的职位。党政机关大多数授权均属此类。非正式授权是指法律规定或组织体系外的权力运用。 4.行政授权的时机 行政领导者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授权最合适呢?这就是行政授权的时机问题。行政领导者,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实施行政授权。 (1) 当自己需要集中精力和时间研究和思考有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目标、决策和计划时,应实施行政授权。 (2)在办公时间经常处理大量例行公事、常规事务,影响对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时,应考虑实施行政授权。 (3)如果行政领导者经常被下级人员请示工作所打扰,这表明揽权太多,应考虑授权。 (4) 当下级行政人员不敢做应该做的事,谨小慎微时,领导者应注意实施行政授权。 ☚ 行政协调 行政指导 ☛ 00004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