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损害赔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损害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行政赔偿”。因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给予相对人的赔偿。“行政损失补偿”的对称。行政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行政损害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使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对此应负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构成要件: (1)损害必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所为; (2)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不承担损害赔偿; (3) 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有主观过错,即必须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如因未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发生的损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4) 必须造成了实际损害,没有损害谈不上赔偿; (5)损害后果和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所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6)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非法造成损害,非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目的、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一般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国家保有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 行政损害赔偿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国家对受害人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如工商行政部门因处理不当造成个体经营户经济损失时,应当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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