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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审判庭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审判庭

人民法院中分管行政案件,专司行政审判职能的机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9月5 日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建立行政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分工的需要,也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推动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此外,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专业技术性强,客观上要求有专门的机构分管,同时需要既有法律知识又有行政知识的审判人员来进行审理。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以及刑事审判庭一样,都是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但分管不同性质的案件。行政审判庭管辖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设有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司法助理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事项。

行政审判庭

简称“行政法庭”、“行政庭”。人民法院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主要有: (1) 财政税务行政纠纷案件; (2)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 工业产权行政案件; (4) 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案件; (5)基本建设、土地管理行政案件; (6)计量、统计、邮政行政案件; (7) 医药、卫生管理行政案件; (8) 工商管理行政案件; (9) 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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