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司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充当争议或纠纷裁决人,对争议或纠纷作出裁判、决定,即由行政机关解决纠纷争议的司法性行为的总称。行政司法是相对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而言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司法包括行政机关处理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行政机关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如行政仲裁这两类司法性行为。通常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纠纷还采用行政调解,尤其是在有关合同纠纷的行政仲裁和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争议中,都适用行政调解。行政司法的主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设置的专门机构,如行政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等。行政司法的程序是司法化的行政程序,兼有行政与司法两重性,既有严格与公正的特点,又有高效和简便的属性。然而行政司法程序不能过分司法化,不得违背行政程序的基本性质与要求。 行政司法对行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对行政案件进行审判或仲裁的活动的总称。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司法制度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类型。我国的行政司法主要通过权力机关的监督行为、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和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来实现。 行政司法 行政司法指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进行行政调解、或行政制裁、或行政复议,以解决相应纠纷的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其特征是: (一) 行政司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二) 行政司法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特别种类的案件和争议。例如海关复议机构受理的不服海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等。(三) 行政司法程序属准司法程序,即指具有司法程序的某些形式和某些原则,而非完全的司法程序,以利于案件处理的迅速灵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四) 行政司法的体系是分散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实行了行政司法制度,对行政争讼的案件由行政官署或行政法院处理; 在英美法系各国,行政争讼归普通法院审理。20世纪后,各国有采用行政司法制度的趋势。 ☚ 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 ☛ 行政司法 行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具体案件、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它具有如下特征: 1.主持行政司法活动的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行政司法中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即参与行政司法的行政机关并不与争议双方当事人产生行政上的权力与服从关系,只是案件的公断人。2.行政司法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某些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纠纷。这些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 (1)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案件;(2) 行政案件; (3) 以行政司法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案件。这些纠纷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案件和争议,非一切案件和任何争议。3.行政司法程序是既不同于一般行政程序,也不完全同于普通司法程序的“准司法程序”。4.行政司法的体系是分散的。由具备不同的专门技术、知识、规则的行政机关分别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争议,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行政机关来进行行政司法。行政司法主要有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两种形式。 ☚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司法程序 ☛ 行政司法 行政司法1.行政司法的含义 ☚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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