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为迅速、高效地完成行政任务而进行的分工协作。管理的必要环节。现代行政机关组织庞大,分工细致,特别需要协调合作,防止各自为政。 行政协调 行政协调行政协调,就是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协调是行政实际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与组织、计划、指挥、控制等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运行职能体系。各种层级、类型的行政,都离不开行政协调。 行政协调在实践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1) 行政协调是政府在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时为适应不停变化的外部环境而采取的重要手段。传统行政环境受自然环境制约的比率略大于现代行政环境,现代行政更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具体体现在行政的外部环境变化更加具有动荡性和不确定性。社会变迁速度加快,变革程度剧烈和变革范围扩大,都强烈要求政府管理适应力进一步的提高。行政协调作为调节政府系统与其外在环境关系的行为,恰恰可以根据外部环境对行政的要求、支持与反对,来调整政府行政的方式方法和范围。 (2) 行政协调还可以弥补行政专业化的不足之处。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迫使政府职能随时调整、转换、扩张,政府管理事务也日趋复杂化,行政组织规模的扩大,专业化日益提高,就出现了许多分工细致的专业化部门。这一方面提高了政府管理的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职权交叉,甚至权责不分。这时,就只有行政协调,才能使各部门协同一致,这样就弥补了专业化造成的不足。 (3) 行政协调是避免冲突,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增进效益的有效途径。政府机构的设置,难免工作范围相近、相似的部门在工作时发生重复现象或是扯皮、推诿,有效的行政协调可以通过事物的时空支持与配合,减少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效率、增进效益的目的。 行政协调是增进人员相互了解,增强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手段。要达到行政的一致和统一,必须以组织凝聚力为基础。行政机构内部人员在知识水平、工作动机、性格、需求等方面或多或少总会存有一定差异,而行政工作又要求行政人员都要与横、纵向的同事发生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复杂关系,这样必然会导致一些矛盾、隔阂的产生。行政协调正是基于此,把所有人员的力量、兴奋点都集中统一于一个行政目标上,使人员在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谋求一致,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共同目标。 ☚ 行政区划 行政决策 ☛ 行政协调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领导为使各行政机关之间、各行政人员之间,能够分工合作,协同一致地行动,和谐融洽地工作,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所进行的各项活动。行政协调的范围包括每个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以及行政机关与社会上有关单位的协调等三个层次。具有普遍意义的行政协调的途径有: 通过确定共同的目标达到协调一致; 通过制度恰当的政策实现协调一致; 通过行政工作计划进行协调; 通过加强法制和纪律实现协调;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促进协调。行政协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消除矛盾使行政管理活动顺利开展的保证。 ☚ 行政沟通 行政授权 ☛
行政协调 行政协调1.行政协调及其作用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领导为引导各行政组织之间、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互相协同、互相配合的关系,顺利地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谋求自身体系各相关要素匹配得当、协作分工的一种行为。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现代的行政管理内在地要求行政协调,或者说行政协调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功能,是行政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种经常性、自觉性的行政行为,它贯穿于行政执行阶段的全过程。 行政协调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现代行政管理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分工细致的特点。现代行政组织日益庞大,联系日益频繁和广泛,这就需要各单位之间、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一致行动,以实现共同目标,发挥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为此,就要求行政领导作好协调工作。其次,行政管理是一个整体。行政执行工作是由机关组织内各工作部门、各工作人员分别执行其任务的,在具体过程中,整体和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各工作人员之间,由于局部利益不同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发生分歧和矛盾在所难免,行政领导就必须进行协调工作,从大局、从整体出发,教育和激励全体工作人员,使大家取得思想上的一致,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调地工作。沟通和协调是同一过程相对的两个方面,沟通是协调的前提,是求得思想上一致。协调是沟通的结果,是谋得行动上的一致。有了思想上的统一,才能有行动上的一致。可以说,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必要手段,行政协调是行政沟通追求的结果。 行政协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使行政人员之间和谐团结,避免精力内耗; 可以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彼此的需要和工作情况,避免工作脱节或重复; 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可以把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努力,都汇集成实现共同行政目标的集体努力的一部分,从而产生合力、“向心力”,减少“离心力”; 可以使每个行政工作人员行其权、尽其责,忠于职守,防止失职现象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一种单位,行政协调是否得当,面貌大不相同。一个单位目标明确,决策正确,计划周密,组织健全,人员精干,但行政领导者的协调工作跟不上,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如果矛盾得不到及时协调解决,时间一长,隔阂加深,不但不能发挥整体性能,而且会造成各方面的浪费。 2.行政协调的类型 (1) 按行政协调的对象分类,可将其分为对事的协调和对人的协调。对事的协调是谋求事与事之间的合理适当匹配,明确行政执行过程中各项事务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前后相互承接关系,区分事务的轻重缓急,正确协调好诸如中心工作与非中心工作、常规性工作与非常规性工作、上级布置的工作与本级计划性工作等的关系,保证行政事务有条不紊地进行。 对人的协调就是人际协调,是谋求人和人之间的心理沟通,追求统一行为的过程。行政协调重点是对人的协调,而对人协调的核心是处理好领导班子内部的关系,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同时还应该注意协调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密切干群关系,使组织内的每一个人都能从组织要求的总目标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按行政协调的范围分类,可将其分为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两大类。具体地分,又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是指行政组织自身的协调,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对所属部门之间及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所作的协调。行政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要遵从上级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又要尽可能地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两者之间,如何寻找一个最佳结合点,这全都依靠行政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是行政领导者的权力和职责,只有搞好了内部协调,才能促使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搞好工作。行政领导者可以采用具体的计划、工作分配和对工作进度的检查等办法来进行协调,还可以通过提供工作上所需要的人力、物资、经费等物质条件来进行协调。当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要及时调整,加以解决,使行政机关始终保持协调一致。 第二,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平行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上下级之间应保持经常的密切联系,下级机关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请示工作,反映问题、意见和要求;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要有工作布置、指导和检查,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这样才能做到上下协调,配合工作。平行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也十分密切,这就要求相互之间互通情况,主动配合,协调一致,一旦出现分歧和矛盾,上级领导机关就要出面进行调整,消除分歧,解决矛盾,达到新协调。 第三,行政机关与社会上其他单位的协调。当今社会的发展使行政组织越来越直接、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承担着管理社会的任务。行政机关在执行管理职能的时候,与社会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发生联系,也要与之相互配合,协同合作,这就需要协调,以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行政组织与社会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这种外部协调实际上就是行政组织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体现。与社会上其他单位的协调的方式可以加强通讯联系,开展信息交流,进行集体协商,以及就重要事项签订专门的合同、协定等,明确彼此间的责任和赏罚措施。 (3)其他的分类方式。按行政协调的内容,可将其分为认识性协调和利益性协调; 以统一思想和认识为中心的协调是认识性协调; 以谋求行为后果,即利益上的一致与支持的协调是利益性协调。 按行政协调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促进式协调和纠偏式协调。以行政奖励手段为主的支持先进,鞭策后进的协调是促进式协调。以行政惩罚手段为主的消除破坏性消极因素的协调是纠偏式协调。 3.行政协调的模式 现代社会中,行政系统是由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等要素组成,并与外界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一个开放系统。因此,可把行政协调简单归纳为下列三种基本模式: (1)以环境为中心的协调模式。这种模式协调是使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过程,注重解决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的良性关系。行政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外部环境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行政系统应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和改变,以达到与环境的动态平衡。而形势的持续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系统与环境的适应是一时的,不适应是经常的,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行政系统模式。因此,这种协调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断进行的。 (2) 以部门为中心的协调模式。这种模式主要谋求行政系统内部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它涉及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这种协调主要在于谋求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一致与统一。它包括纵向结构的协调与横向结构的协调两个方面。 第一,纵向结构的协调。 纵向部门的协调是指在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中,处理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之间的关系,其关键是解决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的问题。行政系统纵向结构的协调机制主要有三种: 可以通过权力委托、行政分权和行政督导的方式进行。 权力委托。即把工作或职责委托给下级,把权力或职权委托下级行使,并为权力委任者建立义务和责任,其目的在于明确下级部门的职、权、责范围。通过职责委托,可以明确各层级必须履行的全部义务; 通过权力委托,可以使下级拥有行动或指挥人行动的权力; 通过责任建立,可以明确下级应为上级承担的责任。 行政分权。行政分权与权力委托不同,它是指把决策权力下放给下级,使下级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自主权,从而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行政分权可使上级减轻负荷,缩小管理层次,有利于组织沟通和快速决策。但是,分权是相对的,它必须与上级政策和目标保持一致。 行政督导。即指上级部门通过等级结构的层级控制,发布指令,引导和监督各管理层级的活动。在行政实践中,政策的下达,法令的颁布与实施,计划的落实,以及行政领导与指导等,均属行政督导。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横向结构的协调。 横向部门的协调是指在行政组织的同一层级中,处理各部门之间在职能、权力、责任和利益上的关系,重点解决职能交叉、职权冲突、责任不明、利益矛盾等问题。我国行政系统横向结构的协调机制主要有四种: 政府会议制度。这是行政系统横向协调的基本机制。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议制度主要包括: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行政首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缺字题性会议等。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通过召集或主持以上会议,可有效地调节各职能部门的冲突。 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协调。即由政府主要首长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某些跨地区、跨部门的特定事项。如我国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禁毒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等,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相关地区或部门起了积极的协调作用。 职能部门的协调。即通过授予有关职能部门在某一方面的综合协调权,就该事项对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我国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产业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协调当前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改革中的问题等。 行政改组。即通过行政机关的撤销与合并,按照机能一致、完整统一原则,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变职能交叉、机构重叠、事权冲突的现象。 (3) 以人员为中心的协调模式。这种模式着重解决行政系统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问题。行政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人员互动的关系网络。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个性需要、利益和观念等多种不同。要使具有差异性的人都朝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就需要借助于人际关系的协调,以人员为中心的协调其核心就是化解人际矛盾与冲突,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与和谐的工作气氛,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发挥出集体的潜能与智慧。 4.行政协调的方法 行政协调是一种艺术性的行政行为。在各种行政行为中,行政协调最具灵活性、艺术性。行政协调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领导者。行政协调是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深厚的知识基础的领导者,从因地制宜的方式方法上对各项管理方法巧妙、高超地驾驭。它要求行政领导者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艺术性地对待协调问题。 进行行政协调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协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协调的方法有所不同,但较具普遍意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确定共同目标达到协调一致。共同目标,是行动一致的前提。只有在全体行政工作人员参与下确定共同的行政目标,使大家朝着一个方向努力,才能有协调一致的行动。 (2)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实现协调一致。政策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调节各方面的关系,缓和与解决各种矛盾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制定切合实际、相对稳定、具有连续性和正确性的政策,是行政行为协调一致的保证。 (3)通过行政组织的层级节制系统获得协调一致。使各级主管领导和行政监督人员在统一的指挥、命令以及权责范围内行动,以消除矛盾和摩擦,达到协调一致。 (4)通过行政计划达到协调一致。现代行政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有周密的计划,妥善的安排,才有协调一致的行动。 (5)通过加强法制和纪律实现协调。法制和法规是行政活动的根据,法制健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才有所适从、协调一致地行动。严明的纪律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工作的协调一致。 (6)通过信息资料、宣传报道等方式,或者会议、公告等形式,达到协调一致的行动。 ☚ 行政沟通 行政授权 ☛ 00004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