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所xíng zài suǒ同“行在”。杜甫《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郡判官》:今归行在所,王事有去留。 行在所又称“行在”。❶古代封建帝王所在之地,地点随所在之地而定。《汉书·武帝纪》:“举独行之君子。徵诣行在所”。此指长安。《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更始遣侍御史持节立光武为萧王,悉令罢兵诣行在所”。此指洛阳。又称京师。其后为皇帝所至之地。 ❷犹行都。宋高宗南渡,都临安(今浙江杭州),以其为行在所,表示不忘旧都汴梁。 行在所天子出行所在之处,多指天子离开京都后所居之处。 行在所临安府为南宋都城,但止以“行在所”为名,以示车驾驻跸所在地,未敢忘故都东京开封之意。
简称行在。《宋会要·方域》:“自建炎以来,车驾巡幸,至绍兴八年,驻跸临安为行在。”《咸淳临安志·序》:“太平兴国三年,吴越以其地归我职方氏。是岁,杭始置守臣。建炎升府,遂为行在所。”《宋史·高宗纪》6:“(绍兴八年)是岁,始定都于杭。”《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