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制度háng huì zhì dùгильдéйская(цехов я) систéма行会制度欧洲行会起源于9世纪,11~12世纪时发达。分为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商会)。行会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机构。明确规定作坊里手工机器的数量、帮工学徒的人数、劳动时间、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在12~13世纪,行会起了保护生产和积累经验的进步作用。手工业行会起初是行会师傅的组织,14世纪后出现帮工行会。14、15世纪以后,逐渐走向自身的反面,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解体。 行会制度又称基尔特制度。中世纪欧洲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为保障本行业利益按地区分行业结成的封建性组织体系。包括商人行会和各业手工业行会。 商人行会又称商人公会,约于九世纪出现于欧洲。因当时社会秩序极不安宁,经商要冒很大风险,为保证经商顺利进行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商人们便以所在城市为单位自发地结成一种团体,并以团体的名义向封建主请求某一地区的贸易垄断权,从而形成了垄断该地区商业的商人行会。 手工业者最初是参加商人行会,受商人支配的。后来在手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手工业行会。它在十二、十三世纪得到较快发展。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均订有详细而严厉的行规,设有领导机构。没有加入行会者,不能经商或自设手工业作坊。行会商人必须按行规确定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经销商品; 行会手工业者也必须按本行行规进行生产。否则,要受到行会的制裁。行会在它产生的初期起了保护工商业、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的作用。但到了后来,它所特有的保护性和排他性与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相冲突,成为工商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大约十六、十七世纪西欧的行会制度便趋于瓦解。 行会制度 行会制度又称“基尔特制度”,封建社会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保障本行行业和行业成员的利益,通过协议,联盟,制定严格的行规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包括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者行会,商人行会是城市商人为集体自卫并垄断一地商业而组织的。在中国,出现于唐代。在欧洲,约出现于9世纪,11世纪后相当发达。中国的与欧洲的行会,在组织,作用等方面,各有特点,也有相同处。商人行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加紧团结,相互支援,进行自卫,防止商货遭盗贼拦劫或封建主截留; 二是以团体名义向政府请求垄断贸易特权,使成员不受竞争影响。商人行会建有宏大会所,势力很大。商人不加入行会者不得营业。 在行会内部, 会员必须遵守行规, 按指定时间 地点、定价进行买卖,如有以抬高价格,掺杂假货等自行牟利者,即予严惩。手工业者最初加入商人行会,后来按行业自行组织手工业者行会。不加入手工业行会者不得营业。手工业行会是为了使同业会员垄断当地业务,排斥外来竞争,也限制行业内部的竞争。招收学徒、劳动时间、产品数量和规格、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由行会统一规定或筹办。西欧封建社会中地处封建领地的城市,受封建领主的管辖和控制,城市居民和封建领主之间存在矛盾,城市或通过武装斗争,或通过金钱赎买,以取得自治权。商人和手工业者行会在这种斗争中起过重要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两极分化加剧,大商人成为城市的贵族。手工业者行会与享有特权的商人贵族展开斗争,并逐渐占上风。随着生产的发展,手工业作坊中帮工、学徒与行东 (业主) 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帮工自行组织帮工行会,反对行东的剥削和压迫。最后使行东组成的手工业者行会涣散,行规不复被严格遵守。行会制度在经济活动方面要求垄断,反对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中世纪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扩大,狭隘的行会制度愈来愈成为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阻碍。在欧洲,至17世纪,行会制度濒于崩溃,到了18世纪后期,遭到产业革命的打击而完全解体,由新的职业团体代替。在中国,从19世纪中叶起发生重大变化,有的地方和有的行会到民主改革完成后才被新的组织所代替。 ☚ 分成制 等级制度 ☛ 行会制度guild 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