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中书省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行中书省 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各地设11行中书省,意即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11省的名称是: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行省长官称平章政事。此外,山东、山西、河北直属中书省,叫做腹里。西藏地区属宣政院辖地。元置行中书省,掌国之庶务,统郡县镇边鄙凡钱粮兵甲屯粮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元代行省表
行中书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行省制度渊源于魏晋的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尚书省),于外州以行使尚书省职权,但多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唐太宗以后则取消此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河南,后罢。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同时,蒙古所占金地,仿照金朝官称随宜命职,其辖土大者,也授为行省。但这类行省名号逐渐被取消。蒙古灭金后,在燕京设立官府,时称燕京行尚书省。蒙哥即位后,重新任命大汗直辖的燕京、中亚和波斯三大地区的行政长官,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事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当时蒙古国大汗政府还没有尚书省的建置,其分治各大地区的断事官,汉人习惯上称为行省,并非蒙古定制。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遵用汉法,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官。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河南、陕西、甘肃、辽阳、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3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此建置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逐渐演变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罢各行省所设丞相,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总揽该地区的政务。后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复置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复置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知事2员,右、左丞各1员,参知政事2员,其品秩同于都省;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大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此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虚为名义,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为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均为临时建置,事毕即置。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廷为镇压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真定(今河北正定)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福建行省、福建江西行省。元朝行省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元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客观上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的作用。同时,行省建度的确立,又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具有深远的影响,明、清两代继续沿用行省制度,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官署名。元代置。掌一方诸路州县政令,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明初沿置,后改布政司。《元史·百官志七》:“行中书省:凡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1员,从一品;平章2员,从一品;右丞1员,左丞1员,正二品;参知政事2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1员;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都事2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择人,故往往缺焉。” ☚ 行政处 行尚书省 ☛ 行中书省元代统一中国后,除京师附近地区为中书省直辖区外,其他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下有路、府、州、县四级,行中书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又简称“省”。明代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与以前行省一样。仍是地方行政区划的最高一级。习惯上仍称“行省”。清代复称为“行省”,简称“省”。沿袭至今。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元世祖忽必烈设置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右左丞、参知政事等。丞相掌管军、政、财大权。省下设路、府、州、县。全国共设立11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另外,河北、山东、山西、内蒙的一部分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西藏地区直属宜政院。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中书省。明代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但省级行政区划一直沿用下来, ☚ 四等级制 元末红巾军起义 ☛ 行中书省Executive Secretariat 行中书省地方官署名、行政区划名。魏晋始置,北朝、隋、唐初行之,称行台。金初曾建行省制。蒙古国时期,沿金制,地方有征伐,设行省分掌军民之事,相继建有燕京等处、别失八里等处,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未有定制。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仿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总领地方钱粮、兵甲、屯种、漕运等军国重事。自中统元年至大德十一年(1307),先后设立陕西、甘肃、辽阳、河南江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和林(后改岭北)等10行省(一说10省,不列征东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至大二年(1309)后,二度短期改称行尚书省、各省设丞相1员,平章政事2员,右丞、左丞各1员,参知政事2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除11行省外,用兵外国时,因军政需要,曾设过日本行省,占城行省、缅中行省、安南行省等。 行中书省官署名。元置。简称行省。元代不采三省制,只存中书一省。尚书省虽因人而屡复,但不为定制,旋置旋废,废又复置。行省之制,初亦非定制,世祖中统、至元间改为某处行省后,方普遍分设全国,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及参政等官,统郡县、镇边鄙,成为地方大行政区的名称。明、清两代虽已改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仍将其辖区称为行省。 行中书省(1) 官署名。元置,为地方行政最高机关。早在蒙古国时期,即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凡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然非为定制。世祖入主中原以后,置中书省,于各地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官不必备,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其事,行省丞相以宰执行某省事系衔。后成为有一定辖区的固定地方官署,凡钱粮、军事、屯种、漕运等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改称行尚书省,旋复旧;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又改称行尚书省,同年复旧。每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二人,亦为从一品; 右丞、左丞各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甘肃、岭北各减一人);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其下员吏,略如中书省。丞相或置或不置,因慎于择人,故往往空缺。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省事。各行省所属办事机构有:检校所,设检校一人,从七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正八品;架阁库,设管勾一人,正八品;理问所,有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镇抚司,设都镇抚、镇抚各一人。(2) 政区名。元代的行中书省普遍分设于全国,其辖区实等于新设的大行政区,此种大行政区当时亦以中书省为称。明清虽不采用中书省的制度,而行省之名不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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