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群婚制
又称“血缘婚”。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形式,也是群婚制的最初发展阶段。血缘群婚制是指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在内的同一辈分的人既是兄弟姐妹关系,同时也是夫妻关系这样的一种婚姻制度。它按照辈分来划分婚姻集团,家庭范围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同时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这样,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从而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男女两性之间,即长辈与晚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但是,同胞兄弟姐妹、从表兄弟姐妹、再从表兄弟姐妹以及血缘更远的从表兄弟姐妹之间既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一概互为夫妻关系。古代中国也存在着血缘群婚制度,正如历史传说中的“槃瓠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那样。由于血缘群婚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后代易有遗传疾病,因此,血缘群婚也就逐步为人类所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