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血亲复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血亲复仇亦称“血族复仇”。氏族社会中为被杀害或伤害的亲属报仇的一种习俗。源于氏族成员须依靠氏族、亲族的保护,以及同氏族成员有相互扶助、保护的义务。杀害氏族成员个人,被认为是对整个氏族、亲族的伤害,被害者的氏族必将实行复仇。通常先行调解,肇事者的氏族用赠礼或道歉的方式向被害者一方求得和平了结;有时也诉诸胞族求得解决。如调解无效,受害一方将对肇事者施以相应的报复,而对方则不得有所回报。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同态复仇”即原始时代存在的血亲复仇的反映。 血亲复仇又称“血族复仇”。原始社会中氏族或部落的一种复仇的习俗。当氏族或部落的任何成员遭受外来侵害时,被视为对全氏族或全部落的侵犯,如调解无效时,必然引起对肇事者所在氏族或部落的集体报复。最初,报复的对象和手段是漫无限制的,受害方的全体成员对加害方全体成员不择手段的进行血战,由此往往引起敌对双方仇上加仇,竟至世代不解,甚至造成某一氏族的灭绝。后来,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人的劳动力的价值有所提高,氏族成员间的联系有所松弛,于是,复仇的范围和对象也日益缩小,只限于被害者的近亲属为之复仇,仇杀对象也仅限于加害者的近亲属范围之内。并且,毫无限制的报复手段也为同态复仇所代替(见〔同态复仇〕)。原始社会晚期,遂有以实物(牲畜、谷物等)、赎金(金属货币)赔偿抵罪代替仇杀之举。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习俗在有些地区还长期保留着,但已带有鲜明的阶级色彩。最初的奴隶制法律还保留这种习俗的残余。 血亲复仇 血亲复仇又称血族复仇。为本氏族或近亲中蒙难者报仇雪恨。这种现象产生并盛行于原始社会,那时血缘关系是人们最主要的社会联系,氏族,胞族、部落都建立在血缘基础上,其成员被视为休戚相关的一体,有患难相助的权力和义务。一人受到外人的伤害,则被视为对群体的挑衅和攻击。就要以同等或加倍方式惩治肇事者或其所属群体。这种报复行为往往是双方的集体行动并且十分残酷。到原始社会晚期,被伤害或杀害一方不一定必须伤害或杀害对方,可以通过调解谈判解决纷争,由行凶者所在氏族或部落以道歉或厚礼方式赎罪。随着氏族的解体和国家的形成,人们的社会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地缘关系的加强,弱化了血缘关系。血族之间的纷争不再以古朴而又残酷的仇杀方式解决,而是诉诸于第三种力量——国家权力机关。但血亲复仇的习俗仍以各种形式保留下来,特别是文明社会早期更为明显。如中国周朝有“父母之仇弗与共天,兄弟之仇弗与共国”的记载,古巴比纶法和古罗马法明文规定保留血族复仇的习俗。 ☚ 血缘家庭 部落 ☛ 血亲复仇亦称“血族复仇”。氏族或部落成员遭外族成员侵害后本氏族或部落对该氏族或部落进行集体报复的一种习俗。曾广泛流行于原始公社时期。此种视一人遭害全氏族和部落皆受侵犯的观念,由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因此具有血缘关系的加害者氏族或部落, 其加害者既使为一人, 全体成员也同样被视作负有共同罪责而成为集体报复的对象。报复形式可有两种,或对全体成员实施,或对加害者本人和近亲属实施。侵害一经发生,报复随之而起,在父权制时代尤为残酷,有的复仇甚至延续多年,威胁到整个集体的存在。许多民族还在习惯法中规定, 被害者的继承人在向加害者复仇之前不得享受继承权。原始社会晚期以后,复仇形式有所改变,加害者一方可用牲畜或其他贵重物品赔礼赎罪, 亦可用交纳赎金抵罪。当国家形成以后, 加害者除需交纳赎金外还需向统治者交纳罚金, 以致成为统治阶级一种实际上的刑罚。此习俗在某些民族中曾长期留存,并常常成为统治阶级向外掠夺的重要手段。 血亲复仇原始社会中氏族部落成员为被害亲属复仇的一种习俗。按照这种习俗,氏族部落任何成员遭受伤害,都被视为对全氏族、部落的伤害,对肇事一方必将追究。如果调解无效,受伤一方有权进行报复。 血亲复仇原始社会时期氏族或部落之间“以血还血”的集体复仇习俗。晚期逐渐演变为以赎金、赔礼代替仇杀。 血亲复仇见“血族复仇”(82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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