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代
律师,救国委员会成员。 1791年10月被选入立法议会。1792年9月任国民公会议员,站在山岳派一边。 在审判国王时,于1792年12月起草《关于路易十六反革命罪行的报告》。1793年1月投票赞成处死国王。 1793年4月7日任第一届救国委员会委员,负责财政、给养、通信等工作。恐怖时期继续任救国委员会委员,为军队征调食物和军需品立下大功。 他曾为吉伦特派辩护,热月政变后又为巴雷尔、科洛-德布瓦、比约-瓦雷纳等人辩护。1795年5月退出救国委员会,旋即被捕,因当年10月24日的大赦而获释。1798年重新入选五百人院。 后被法院指控参与巴贝夫密谋,未果。1799年7月任督政府财政部长。雾月政变后拒绝为波拿巴效力,退出政界,在巴黎担任律师职务直至1825年2月16日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