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虎门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虎门条约原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由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的条约。共16条,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是:(1)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2)英人得在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 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是《南京条约》补充条款。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于广州虎门签订,共十六款,附有《小船定例》三款。其主要内容是:❶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犯罪时中国无权处理,而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 虎门条约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补充条款。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16款。主要内容:1.英国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2.英国人可在五口租地造屋。 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是《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于广州虎门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从此,一切外国人均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划出一块土地,由他们直接管理租借,成为侵略中国的据点。 虎门条约hu men tiao yue【历史】Treaty of Humen 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或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即为《中英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月十五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于广东虎门签订。共十六款,后附《小船定例》三款。主要内容有: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中国政府将来如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时,英国都可以“一体均沾”;规定英国人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后来外国侵略者以此为借口,利用各种机会,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租界”,致使“租界”逐渐变成完全脱离中国管辖的特别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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