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1987年10月15日交通部发布。 共6章25条。主要内容:(1)制定规则的目的,规则的执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价格制。(2)计费单位,仓储理货费、货物装卸费、中转换装包干费的核收。车辆站务费、组货劳务费的核收。 货签与标志费、退运与变更手续费、货物逾期保管费、货物延滞费的核收,车辆延滞费、货物包装整理费、货物取送费、货物查询费、车辆停放费的核收。(3)运价率的确定方法和计算依据,国际集装箱货运和国内集装箱货运的收费依据,联运业务的收费。 本规则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