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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藏族农业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藏族农业史agriculture history of theTibetan nationality

藏族是中国西南地区的民族,是青藏高原的最早居民和主要开发者,主要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形成以种植业为主的农区和以游牧为主的牧区。
早期(7世纪以前) 青藏高原远古时代已有人类居住。在西藏的定日、中札、林芝、卡若、拉萨等地,在青海湟水流域及黄河沿岸、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县等地,发现分别属于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存。在藏北才茶卡湖畔还发现了原始石器制造场地。在雅曲雅土发现了游牧狩猎部落使用的半锥形石核。这些遗址一般濒临江湖,自然条件较好。其中最重要的是距今5300~4100年的昌都卡若新石器晚期遗址,内有几十座不同类型的房址,打制石器,磨制石器与细石器共存;农业生产工具有石斧、石铲、石锄等。当地居民以种粟为主,养猪牛,过着定居农业生活,狩猎在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这些遗址既有地方特点,又与中原原始文化有密切联系。据汉文文献记载,活动在中国西北地区的羌人的最西的一支叫“发羌”,与藏族有直接渊源关系。近人研究认为,藏族是由西藏地区的土著居民和陆续迁入该区的羌人融合而成的。
藏族的先民最初居住在今雅鲁藏布江南岸泽当一带的雅隆地区,后来形成六个大的部落,即所谓“六人种”,亦即后来的“六牦牛部”,构成了藏族的核心。根据藏文文献,雅隆居民最初“食自然之稻谷,衣树叶之衣,生活状况犹如林中之兽类”。经过漫长岁月,逐渐制作了弓箭斧刀,发明了农业。以后,有被称为“六父王天神”后代的聂墀赞普,做了六牦牛部部落联盟的首领,是为吐蕃王室的始祖。至第八代赞普临墀(补代公杰)时,人们懂得“烧木为炭,炼矿石而成金银铜铁”,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人们把草原垦为农田,修渠引溪水灌溉,制成木犁和牛轭,以二牛负轭曳犁耕作。约6世纪,第30代赞普达布聂塞定居清哇达孜宫堡,雅隆居民开始饲养骡和犏牛等杂交牲畜,并为牲畜储备过冬饲草。到31代赞普囊日论赞时,社会分工更为明显,出现了专门饲养牲畜的放牧者。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多,雅隆地区逐步进入奴隶社会,并开始向外扩张。
吐蕃王朝时期 6世纪时,青藏高原西部有羊同族部,以畜牧为业,尚处于奴隶制早期阶段。中部、北部有苏毗部人,则多经营农业;已建立奴隶制国家,但仍保持母系制遗俗。7世纪,雅隆部落联盟首领松赞干布兼并了邻近各部,在西藏建立了统一的吐蕃王朝,并在与唐朝的争夺中把势力扩展到青海、甘肃一带和四川西部、云南西北部。从此,青藏高原的各部族进一步融合为新的人类共同体——藏族。
吐蕃社会经济主要是农牧业。农业生产以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河谷最为发达,是吐蕃主要农区,其余则多为牧区。据记载,当时臧河(雅鲁藏布江)两岸农田相接,牛羊遍野,人们在高地蓄水为池,低地引水入河,既防旱,又排涝,农田和牧场分别经营。吐蕃的农作物有青稞、小麦、荞麦、䝁豆(又名鹿豆、野绿豆),农具有犁、轭、碾、磨、斧、锯、刀、镰等。犏牛是主要耕畜,采用“耦耕法”,藏语为“托尔岱”,意为双牛耕地。而双牛一日所耕之地亦称“托”,逐渐成为土地面积单位。饲养牲畜有牦牛、黄牛、犏牛、绵羊、山羊、马、犬、猪、驴、驼等。一些地方已形成定区放牧习惯。一般田野牧犏牛,草原牧绵羊,森林牧山羊,沼泽牧马,岩洞养猪。马匹是吐蕃与唐朝交市的主要物资,其他畜产品如皮、毛、牦牛尾等也用于对外交换。狩猎和渔业是吐蕃经济中重要的辅助部门。政府也设有专门的猎官和渔官。民间还有采集药材的活动。在吐蕃时期,藏族与中原地区的农业文化交流得到加强。唐蕃联姻,文成公主和金成公主相继入藏,带去了芜菁种子和马、骡、骆驼等,以后又添制了农具;松赞又从唐朝请来蚕种和酿酒造碾砣的工匠等,这些都促进了藏族农业的发展。内地的茶叶传到西藏,成为吐蕃人民必不可少的饮料。吐蕃后期,在接近汉地的青、甘、川、滇的藏族地区,由于受到汉族先进农业文化影响,单纯游牧区的面貌发生变化,形成了许多新农区。由于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比本部优越,很快形成为吐蕃的经济重心,“军粮马匹,丰出其中”。吐蕃时期主要的农牧业劳动者是奴隶。实行土地国有制。赞普往往把土地、牧场和奴隶分赐给贵族。吐蕃各地和中央政府均设有农牧业职官,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
分裂时期(9世纪末至12世纪) 9世纪末,吐蕃奴隶制政权在境内爆发的大规模奴隶起义中灭亡。从这时到12世纪,藏族地区处于分裂状态。吐蕃本土缓慢地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与此同时,佛教在藏族地区广泛传播,出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的众多教派,并与地域性封建集团相结合而形成分散的割据势力。这一时期农牧业经济有重大发展,出现了薅草施肥等精耕细作技术,不少个体农户占有小块耕地进行独立地经营,同时在亲族邻里间开展调剂劳力的互助。农牧业收获中除缴纳赋税和供养寺院外,剩余部分可用以交换。这一时期贸易有了普遍发展。土地奴隶主国有制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土地产权或属领主,或属家族,或归个体农民私有,出现了为建寺而接受供养田、购置土地、家族争产业和拍卖房舍田园等情况。约在11世纪前期,出现了最初的封建领主庄园——溪卡。自吐蕃王朝灭亡后,北自河西、陇右,南到岷江以西地区先后被唐朝收复。原属吐蕃各族纷纷自立,吐蕃奴隶组成嗢末部,与当地各族杂处,形成彼此不相统属的几个集团。北宋时吐蕃旧部实行怀柔政策。在泾渭河谷上游,委任吐蕃诸部首领为地方官吏,招抚部民屯垦。在杂居区优待蕃部,拨闲田,给牛种,免租税,派军保护播获。又招募蕃民作“弓箭手”,拨田垦种,纳马代税。这些直接纳入宋朝封建统治的蕃人被称为“熟户”。凉州的吐蕃六谷部,地扼河西走廊交通中枢,农牧业发达。宋朝视之为“生户”,然亦与之保持良好关系,保护和鼓励贸易往来。11世纪初,六谷部分裂衰亡,河湟地区兴起以藏族(青唐羌)为主体的唃厮罗政权,亦与宋朝友好,共同对付西夏。在唃厮罗近百年统治期间,河湟地区农牧业生产有很大发展,与中原贸易十分发达,向中原购茶献马不绝于史,成为中原汉区军马和耕畜的主要供应地之一。由于西夏占领河西,商旅受阻,“丝绸之路”改道青海湖北经鄯州通往渭河流域一线,青唐城(今青海西宁)遂成为东西交通枢纽。宋神宗时,唃厮罗部分裂,王韶奉命经营熙河,安定吐蕃诸部,推行蕃汉青苗助役法,发展茶马贸易,专以四川雅茶换取蕃马,每年远近诸蕃输马入宋达2万余匹。
元明清时期(13~19世纪) 元朝统一了全国,藏族地区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西藏从此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元朝委派帝师作为藏区最高统治者,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以前一度普遍存在的自耕农基本上转化为封建领主的属民(农奴),而元朝政府又用法令形式把领主和属民的地位以及属民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固定下来。明清时代,政教合一制度延续了下来,而封建农奴制也获得了发展。官家(西藏地方政府)、贵族(包括僧侣贵族)和上层僧侣构成西藏的三大领主,他们占有全部土地,以庄园(溪卡)的形式经营。拥有一定的工具和耕畜,向领主领种一定数量“差岗地”从而为领主支差的叫“差巴”。基本没有工具,不能领种“差岗地”,只能向领主领种少量“耕食地”,并在领主庄园内服劳役的叫“穷堆”。差巴和穷堆是西藏农奴阶级的主体。他们负担的徭役、赋税、地租统称“乌拉”差役,占了他们农牧业收入的70%以上。寺院中的下层喇嘛实际上也处于农奴地位。另外还有少量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的奴隶——“朗生”。在元明清三代中,藏族社会相对稳定,农牧业生产有所上升。雅鲁藏布江仍然是西藏主要的农业区,这里分布着许多农村居民点,主要作物是青稞。在泽当,垦荒和植树颇有成绩。吐蕃的一些地方还种植葡萄。西蕃葡萄酒和青稞均为西藏对中央政府的贡品。在西藏的其他地方,以畜牧业生产为主。明代在藏区设置的各个卫所中,藏族土民和屯军共同垦耕,推广了粟麦的种植。青海的藏族兴建“城廓庐室”,有的经营“田牧”,有的耕种“土田”。在西南的鱼通(今四川康定一带),人们种植水田旱田。这一切显示了农业在藏族经济中比重的增加。在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也有明显提高,家庭毛纺织品已有部分用于交换,名为毛布。卫藏的精细氆氇,更是远近闻名。从唐宋开始的内地与藏区的茶马贸易,元代继续进行,明代更为兴盛,明政府对茶叶实行统购,用以易马。对藏族产马部落,拨以牧地,发以金牌,规定纳马任务,并以茶作价补偿,从而每年获得大批藏马。内地布丝绢帛等与藏区畜产品和特产的交换,规模也颇可观。入清以后,民间贸易取代了传统的茶马贸易。
藏族农牧业的历史贡献 藏族在漫长的农业历史中,有自己的独特创造。例如,藏族很早就把野牦牛驯养为乳、肉、毛、役兼用的家牦牛。现在世界上各地饲养牦牛数量以西藏居首位,今日许多优良的牦牛品种也是藏族人民培养的。藏区出产的旄牛尾,殷周时已运往中原。藏族饲养的犏牛是动物远缘杂交的成功范例。藏马、藏猪、藏羊、藏犬,都是藏族人民培育的适应高原生境的地方畜种。大通马、河曲马则是青海藏族育成的良种马。在作物栽培方面,藏族种植大麦、青稞有悠久历史,吐蕃在引进天文历以前,长期“以麦熟为岁首”,藏族先民很可能是大麦的驯化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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