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薛宣父子使客伤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薛宣父子使客伤人案 薛宣父子使客伤人案西汉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初即位时,博士申咸诋毁高阳侯、给事视尚书事薛宣,称他不供养后母;后母死,又不肯服丧三年,薄于骨肉之情。并说薛宣从前曾因不忠孝免职,不宜再次复职封侯。薛宣之子薛况任右曹侍郎,闻其语后,收买宾客杨明,令他砍伤申咸的面目,使申咸不能担任官职。杨明于是在宫门外拦劫申咸,砍断了他的鼻子、嘴唇,身上共受八处创伤。事下有司议罪,御史中丞众等上奏薛况指使杨明迫近宫阙,拦截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属于大不敬罪,二人都应该处以死刑,弃市。而廷尉直认为法律规定互相争斗以兵器伤人,判为完城旦(四年徒刑);有意贼害伤人加罪一等,参予谋划者同罪,不应判死刑。而且根据《春秋》一书的含义,要“原心定罪”,薛况因为父亲遭受诽谤而愤怒,没有其他大恶,判以死刑太重。杨明应论以贼伤人不直罪,薛况属于参与谋划,两人当判处减爵完为城旦。哀帝以他们的意见询问公卿大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认为御史中丞的意见正确,而自将军以下到博士、议郎都肯定了廷尉的主张。于是哀帝决定判处薛况减罪一等,迁徙到敦煌居住。薛宣受到连坐,免除官爵,贬为庶人,遣返回到故郡。 ☚ 王根王况大不敬案 冯媛祝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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