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
中世纪法国自治城市的名称。 自大革命开始后,制宪议会废除旧行政区划,把全国划分为83郡,郡以下设县、区与公社。从此,公社这一自治机构就成为法国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 公社最高立法机关是总委员会,由市政委员会、检察长和各分区议会代表组成,讨论、决定重大事务。公社行政由市长、行政官员与市政委员会负责。 与市长并列的是检察长与代理检察长,代表国王与纳税人利益,负责监督与保卫市政府。公社各类官员由纳税相当于10天工资的“积极公民”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 市府人员每年改选一半,以保持与人民接触。凡人口超过25000的公社,可设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