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征
为我国周、春秋、战国时的蠲免制度。《周礼·大司徒》: “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其二曰薄征。”(注曰:轻租税也。疏云:丰年从正,俭有所杀,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减则必有蠲矣。)《周礼·均人》:“凶札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注曰:无力政,恤其劳。无财赋,恤其乏困。不收山泽及地税也。)这大概为蠲免制度的最初施行。春秋、战国在战乱扰攘之际也经常施行这种制度。《管子·大匡篇》:“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岁饥不税”,即“岁时总饥,故不税。”“岁饥驰而税”,即“驰饥而税不饥”。薄征之制,开后世蠲免政策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