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自由
在国际公约范围内,各国应享有的在公海内行使的自由权。 系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包括: ❶ 航行自由; ❷ 飞越自由; ❸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❹ 建造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❺ 捕鱼自由,但应受关于生物资源管理和养护规定的限制; ❻ 科学研究自由。 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上述自由。 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