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布暂行工会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布暂行工会条例 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以近年国内工会陆续成立,特编订工会条例20条,提交国务会议,经法律审查会郑重核议后,于1922年2月23日通过,次日孙中山以大总统命令公布。 条例刊于1922年3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现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孙中山集外集》。条例1-5条规定工会组织办法,包括组织工会之条件、区域、手续等。 6-8条规定工会章程及工会职务,包括改良工业、保护工人利益、调解劳资纠纷等。9-15条规定会员、会费,包括入会自由、会员平等、会费数额及其使用、财产清算等。 16-19条规定组织工联办法、职员处罚及工会解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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