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蓝鼎元兄弟诉田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蓝鼎元兄弟诉田案 蓝鼎元兄弟诉田案此案发生于清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已故陈智的长子阿明和次子阿定为父亲遗产七亩地来到县堂。阿明说“这些田是父亲给我的“。并递上父亲手书将田产交给长孙的遗嘱。阿定争辩说“这些田是父亲给我的”,亦递上父亲临终遗嘱。知县说“你们说的都对,责任在你父亲,应当把他的棺材劈开”。二人无话可说。知县说:“我不能定这个案。你们俩各伸一只脚,合在一起上夹板,能忍受痛苦,田产就归他。”知县说:“你们看自己的左脚就象父亲看阿明,看自己的右脚就象父亲看阿定,难道你父亲愿舍弃一个吗?”于是,知县命令差役用一根铁索把两人拴在一起,同吃、同坐、同睡、同时大小便。起初二人相互怨恨,互不理睬。几天以后,相互说话,并有悔改之意。经过说服教育,兄弟二人互相推让田产。这时,知县放回二人,叫他们回去与妻商量。第二天,兄弟二人各携妻并邀请族长陈德俊、陈朝义来到公堂之上。二人痛哭,表示悔意,妯娌相互扶携,并相互推让田产。看到此情此景,知县判决:这些田产作为你父亲典祭的资财,兄弟二人轮留收租祭祀,子子孙孙永无争端。族长、兄弟、妯娌叩头称好,再三拜谢而去。 ☚ 盗骨移尸案 周黑儿等强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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