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蒙藏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蒙藏院北洋政府设置的管理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废清政府所设理藩部,于5月在内务部下设蒙藏事务处。7月又改为蒙藏事务局,直接隶属于国务总理。1914年5月4日,又改为蒙藏院,与各部并列,直隶于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等官职。蒙藏院纯属北洋政府统治国内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主管蒙藏地方和回部土司的典仪、宗教、封叙、边卫、交涉、咨照、会商、劝业、民治等行政事务。对北洋政府处理蒙古和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推行民族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28年改为蒙藏委员会。 蒙藏院旧官署名。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辛亥革命后,废清理藩部,于1912年在北京设立蒙藏事务处,同年七月改为蒙藏事务局,隶内务部。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 与各部并列, 直属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官职。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历届北洋政府均设此机构。1928年改为蒙藏委员会。 蒙藏院 147 蒙藏院民国时期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理藩部,1912年在北京设立蒙藏事务处,同年7月改为蒙藏事务局,隶属内务部。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为部级机构,直属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官职。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至1928年改为蒙藏委员会。 ☚ 四译馆 蒙藏委员会 ☛ 蒙藏院民国时期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置总裁、副总裁等官。1928年改为蒙藏委员会。 蒙藏院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贡桑诺尔布为首任总裁,熙彦为副总裁。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1928年改为※蒙藏委员会。 蒙藏院官署名。民国三年 (公元1914年)七月,北洋政府扩充蒙藏事务局设置,掌理蒙古和西藏地方事务,直属大总统,以总裁、副总裁为正副长官。院内分置二厅、二司。总务厅,设参事二人,编纂四人,分设编纂、统计、文牍、会计、出纳、庶务六科。秘书厅,设秘书二人,分设机要、翻译、承值三科。第一司置司长一人,佥事六人,主事十二人,翻译官五人,分设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设官同第一司,分设封叙、宗教,典礼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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