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机构
股份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亦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最高业务执行机构。它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权决定公司的业务方针、经营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关系到公司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董事在公司成立之际由发起人选举担任,以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董事一般不少于三人。在每个公司的章程,都规定了董事人数的上下限。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法人充当董事时,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以前规定只有股东才有资格担任董事,现在许多国家的公司已允许非股东出任董事,其目的是为了把擅长企业管理的专家聘到公司来,以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盈利。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有的还设有常务董事、业务董事及代表董事等,各自的职权和义务,公司章程中都有明确限定,必要时董事会可增设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董事会受股东委托,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负有公司业务的执行权、重大决策的提案权和股东会的召集权。其具体内容,主要是:
❶召开股东常会(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❷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❸审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❹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结算、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❺制订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❻制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❼任免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任免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❽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决议之外的其他重要事宜。董事会负有以下义务:编制并保存每次董事会决议的记录;准备章程簿册;报告资本亏损的义务;申请宣告破产的义务等。董事会应负如下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责任,即董事会在执行公司业务中要承担的责任;二是对公司发生经济义务关系的其他人或企业的责任。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但每届第一次董事会,由所得选举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董事会决议的方法有两种:普通决议,以达半数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达半数同意方可;重要决议,较大的董事会是通过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来实施其领导职能的。一般有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红利和工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等。
随着董事会权力的扩大,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做出了加重董事会责任义务的新规定,以限制其滥用职权,损害大多数股东的权益。同时各国都加强了监事会的职权,以有效地对董事会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