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世芳
广东省人,1914年9月3日生。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广东省政府法制室编审、秘书,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秘书,国民党中央党部专门委员等职。1949年去台湾后,历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三组秘书,台湾当局“行政院侨务委员会”主任秘书,“华侨救国联合总会”秘书长,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组副主任,台当局“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法规委员会委员等职。1966年7月任“法务部”常务次长。1976年任“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1963年11月、1969年3月、1976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九、十、十一届候补中央委员,1981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8年7月、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民法概要》《家庭法律问题丛谈》《论宪法与政权》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