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局
清代中叶以后,负责鉴定银锭成色的公证组织。 公估局除个别官办的外,多为私人开设。设局须经所在地官府批准,并由当地钱业公会承认。一般每地设一局,重要商业城市也有设两局以上的。清代银两制度异常混乱,各地流通的银锭无论其成色、重量都不相等,难以直接使用。 所以,无论是从外地流入的银锭,还是在本地新铸的银锭,都须首先经公估局查验,注明其重量、成色以及在本地流通中的申耗水情况,盖上印章,方可进入本地市场。流通中如有不实情况,所有损失都由公估局负责。公估局检验银锭全凭检验人的经验,因其准确性很高,受到一般商人的信任。在不设公估局的地方,由当地铸造银锭的银炉自行对所铸银锭负责。 清末,银元开始在社会上流通,公估局业务逐渐减少。1933年,“废两改元”,公估局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