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伊的公债理论
丁·萨伊(1767~1832年)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其不仅以“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市场均衡理论(即“萨伊定律”)著称于世,而且在公债理论上也有自己的见解。
在对公债性质的认识上,萨伊与亚当·斯密的公债非生产性论持有同样的观点,坚决反对政府举债与赤字财政。他认为政府的支出和个人的乃至家庭的消费,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公私消费均将造成价值的毁灭和财富的消失,因此,限制政府消费和限制个人消费一样,都可加大工商业资本积累,其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政府举债不但由于资本被消费而造成反生产的效果,而且因为以后每年还要付息,这会给国家造成很大负担。借债还债的结果纯粹是消费性的,这是由公债的非生产性决定的。据此他得出结论,各种公债都带有共同的坏处,就是使资本从生产性用途退出,转向非生产性消费方面。当然,政府有时也将公债收入用于兴建带盈利性的公共工程,这将产生将小额消费基金移用于公共投资的结果,而发生积累资本之功效。但这同时又伴随着若干危险,因为这样做政府可能浪费国民储蓄。除非政府为公用事业如道路、运河之类投下的资本,是全面而永久用于公众方面的。否则,这项资本就会失去其效用。一旦公众对于此项事业不再需要时,自然也就没有理由再为该笔公债支付利息了。他还指出,发行公债最怕的是遇到缺乏责任心的政府,财政往往因此而难免陷于枯竭,民间资本也为之荡然。萨伊还对梅伦关于“公债只是右手欠左手的债,不会损害身体”的说法,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公共财富不会由于为公债付息而减少,这是对的,因为债息不过是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里的价值。该价值是由公债债权人,还是由纳税人去积累或消费,对社会无关紧要,因为社会价值总量是同一的。但公债的本金则已经化为乌有了,随借债而来的消费已经把该资本消灭掉了,已永远不能再用来产生收入了。因此,社会被剥夺的不是该笔利息,而是那笔被消灭了的资本的收入。这笔资本如果由借款给政府的人自己用来投在生产事业上,就会同样为他提供一笔收入,但这笔收入是直接从生产事业中产生,而不是来自同胞的钱袋。萨伊还对把公债和有价证券看成是社会现有的实际价值和真实财富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指出,一切有价证券(包括国家公债)都不是真正的资本,而是虚假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