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缮所 营缮所官署名。明代置。掌修缮宫室。属工部。《明史·职官志一》:“工部:……所辖,营缮所,所正1人(正七品),所副2人(正八品),所丞2人(正九品)。” ☚ 营缮监 营田提举司 ☛ 营缮所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置、属工部。掌各项建筑工程。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以技术精巧的建筑师充任;所丞二人,正九品。清初沿置,设所正、所副各一人,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设所丞二人,次年裁所正、所副,只设所丞,一人管清江砖厂,一人管临清砖厂。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裁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