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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向营利事业部门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该方案由“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拟订,1968年9月21日公布实施。全文共四部分: (1) 原则。(2) 办法概要。(3) 办法实施后主要结果的鸟瞰。(4) 所得税税率条例及所得税法的修正。该方案后附 “营利事业所得税分级税额所得额”“本建议案税收增减计算”“公司未分配盈利的计算”“本建议案与现制税负比较” 等四个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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