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在西方国家,又称为利得和损失。这些收入和支出不是营业的结果,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给企业形成支出,对企业利润总额产生影响,因此在损益表上必须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列示。 在核算企业利润时,把营业外收支与营业收支区别开来,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合理的考核。从理论上说,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其指标不应该包括营业外收支净额,对于营业外收支,考核的重点不在于其数额,而是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营业外收支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营业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收入。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正常营业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它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也不产生相应的收入,因而也不可能与收入相配比。营业外支出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罚款支出、对外理赔支出、捐赠支出等。 在我国实践中,营业外收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由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 营业外收支应当合理合法。企业对各项营业外收支应在记账前认真审核有关凭证,查明各项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企业不得自行增设项目,扩大营业外开支范围。 发生营业外收支时,有些可以直接记入 “营业外收入” 或 “营业外支出” 账户,有些则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从别的账户转入这两个账户。 ☚ 销售收入 审计 ☛ 营业外收支又称营业外损益。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益) 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损失) 的总称。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但要计入企业损益,构成企业财务成果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及其核算内容,均由国家统一规定。收入主要包括: 没收逾期来退包装物的押金收入,收回调出单位转来的调入职工欠款,不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净收入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其他收入; 支出主要包括:劳动保险费,编外人员生活费,企业搬迁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积压物资削价损失,呆帐损失,停工损失,取消定货损失,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产品展览费等。由于营业外收支要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不得任意增设项目和扩大范围。为了便于考核,企业应分别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逐项反映实际数额。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项目主要有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等。 ☚ 股票收益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支nonoperating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