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通用银行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1964年10月由荷兰商业银行和特文许银行合并组成。1968年3月荷兰联合银行并入。1971年同联邦德国德累斯登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比利时布鲁塞尔一郎贝银行等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总行设在阿姆斯特丹。有分支机构950个左右。该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承办租赁、保险、地产、管理互助基金等。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渗入国内外工商、人身保险和信托。近年来外汇业务扩展迅速,在欧洲货币市场上甚为活跃。 荷兰通用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Algemene Bank Netherland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1964年10月由荷兰商业银行和特文许银行合并组成。1968年3月荷兰联合银行并入。1971年同联邦德国德累斯登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比利时布鲁塞尔一郎贝银行等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总行设在阿姆斯特丹。有分支机构950个左右。该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承办租赁、保险、地产、管理互助基金等。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渗入国内外工商、人身保险和信托。近年来外汇业务扩展迅速,在欧洲货币市场上甚为活跃。 ☚ 堪塞利斯银行 荷兰商业银行 ☛ 荷兰通用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也是世界大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阿姆斯特丹。 建立与发展 荷兰通用银行是1964年10月3日由1824年建立的荷兰商业银行和1861年建立的特文许银行合并而成的。19世纪、20世纪之交,荷兰商业银行在棉兰(印尼)和上海的办事处发行其银行券。1926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开设了分行,并成为沙特阿拉伯当时唯一的一家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该行在全世界进一步扩大活动,在远东、拉美、非洲、中东和欧洲开设了许多分行。1968年1月,荷兰联合银行并入荷兰通用银行。1975年合并了著名的米斯与霍皮银行。1976年6月收购了英国的北方商业信托公司。1979年在合并四家瑞士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瑞士荷兰通用银行,同年8月收购芝加哥的拉萨利国民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建立之后,积极与外国银行合作经营国际金融业务。1967年与德累斯顿银行、布鲁塞尔朗贝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合资建立欧洲金融公司,该公司经营中、长期信贷和国际商人银行业务。1971年又同德累斯顿银行、布鲁塞尔朗贝银行、巴伐利亚抵汇银行等合资建立欧洲合作联合银行。1973年,欧洲金融公司的其他成员、卢森堡银行以及奥地利州银行等也参加了欧洲合作联合银行。1980年在休斯敦建立荷兰通用银行美国国际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荷兰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在这个过程中,荷兰通用银行及其前身荷兰商业银行和特文许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设置 荷兰通用银行的决策机构是监督委员会,由18人组成。监督委员会下有一个由14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该行的股东还组成股东委员会。荷兰通用银行的日常事务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有主席1名、一般成员6名和部门总经理10名。管理委员会下辖经营管理部门、投资管理与证券研究部门、国际部门、商业发展部门、证券与辛迪加部门、国际企业融资部门、债券部门、荷兰事务部门、人事部门、国际贷款委员会、国内贷款委员会、总办公室。 目前,在国内外拥有的分支机构共958家,其中,国内708家,国外250家。国内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而附属行或附属的金融公司主要集中于阿姆斯特丹,有荷兰联合银行、米斯与霍皮银行、通用参与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荷兰通用银行保险持股公司,通用租赁公司,斯普瓦尔特信贷公司(主要从事以船舶作为抵押品的长期的、有固定利息的贷款)等。荷兰通用银行在国外的银行机构遍及世界各大洲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在比利时、海峡群岛、丹麦、联邦德国、法国、英国、直布罗陀、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其中,以法国最为突出。在欧洲的主要的附属行或附属的金融公司有纳弗利泽·斯吕姆贝尔热·玛勒特银行,这是法国最大的私营银行之一;另外还有比利时荷兰通用银行、德国荷兰通用银行、荷兰通用银行英国证券公司、荷兰通用银行意大利租赁公司、荷兰通用银行卢森堡信托公司、瑞士荷兰通用银行等。从1926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开设分行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东的势力不断加强。在沙特阿拉伯遍设分支机构,在利雅得、阿卜哈等地建立了10多家分行,并在沙特荷兰银行中持有40%股份,在巴林的麦纳麦,黎巴嫩的贝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阿布扎比、迪拜、沙迦也设有分行。在非洲的肯尼亚设有分行,并从事进出口融资。还在摩洛哥通用银行中持有50%股份。荷兰通用银行同亚太地区业务往来的历史已经超过一个半世纪。目前,在亚洲的香港、九龙、新界、 日本的东京、福冈、神户、大阪,印尼的雅加达,南朝鲜的汉城,马来西亚的吉隆坡、槟榔屿,新加坡,中国的台北,印度的孟买、加尔各答,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斯里兰卡的科伦坡等地开设了分行。还在香港拥有3家附属公司,即荷兰通用银行金融公司、荷兰通用银行管理服务公司、通用软件公司。在澳大利亚,持有荷兰通用银行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资本额的50%。荷兰通用银行在北美的第一家分行是于本世纪40年代建立的。目前,在美国的芝加哥、亚特兰大、波士顿、休斯敦、洛杉矶、迈阿密、纽约、匹兹堡、旧金山和西雅图设有分行。在美国还拥有6家附属行和附属金融公司。在加拿大拥有加拿大荷兰通用银行和荷兰通用银行加拿大租赁公司。荷兰通用银行在巴西的势力最大。它的附属行荷兰联合银行已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巴西利亚、萨尔瓦多,桑托斯和圣保罗建立了5家分行。荷兰通用银行的附属机构埃莫集团在巴西的23个城市也设有分行。荷兰通用银行以及荷兰联合银行还在阿根廷、厄瓜多尔、巴拉圭、乌拉圭、苏里南、巴拿马、大开曼群岛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等地设有数十家分行。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还拥有多家附属行或附属的金融公司。 经营业务 荷兰通用银行是全能银行,从事各种银行业务: ❶信贷业务,是国内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 ❷债券业务,包括分配定额债券,管理用于投资的有价证券,保管债券和发行新债券。 ❸管理投资基金,包括证券基金和收益基金,以及对私人和机构提供各种类型的投资咨询服务。并且通过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买卖股票和债券,从事包括保管股票证书、股利索赔和托收等在内的投资领域的其他服务。 ❹对客户提供的进出口综合服务,包括签发跟单信用证、托收、凭票付款、进出口融资等。荷兰通用银行是西欧最大的国际银行之一,积极活跃在欧洲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国际业务处于重要地位。 1969年荷兰通用银行的资产额为43.85亿美元,居世界大银行第57位;1979年的资产额增加为416.93亿美元,居第33位; 1978年居于第29位。80年代以来,虽然该行的资产额、存款额和贷款额都在不断扩大,但在世界大银行中的地位相对下降。1986年资产总额为669.08亿美元,居第47位;1988年资产总额为850.69亿美元,存款为760.26亿美元,仍居于第47位。 ☚ 安全太平洋公司 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 ☛ 荷兰通用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AlgemeneBank Neder land N·V·荷兰的一家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1964年由荷兰商业银行 (1824年成立)和特文许银行 (1861年成立) 合并组成,1968年荷兰联合银行并入,总行在阿姆斯特丹。1971年同联邦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比利时布鲁塞尔—朗贝银行等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70年代中期以后渗入国内外工商和保险信托企业 ,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承办租赁、保险、地产、管理互助基金等。1982年分 支机构947个。1984年末资产总额414.14亿美元,存款373.46亿美元,股本11.04亿美元,净利息收入7.76亿美元,从业人员28.381人。 ☚ 布鲁塞尔—朗贝银行 巴西银行 ☛ 荷兰通用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Algemene Bank Nederland N.V.荷兰垄断资本金融组织,荷兰大商业银行。创建于1964年,在荷兰商业银行(1824年成立)和特文许银行(1861年成立)合并的基础上建成。1968年兼并荷兰联合银行后,1971年又与联邦德国的德累斯登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及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朗贝银行合资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实力大增。与国内外工商及保险金融业有广泛联系。主要业务:吸收各种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此外还从事保险、租赁、地产及管理互助金等活动。1986年资产额513.43亿美元。总行在阿姆斯特丹。 ☚ 荷兰银行 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 ☛ 荷兰通用银行 荷兰通用银行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1964年10月3日由荷兰商业银行 (1824年成立) 和特文许银行 (1861年成立) 合并组成。总行设在阿姆斯特丹。1968年1月吸收了荷兰银行的全部资本;1971年同联邦德国累斯登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比利时布鲁塞尔—朗贝银行等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即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1972年6月至1975年10月先后有安特列斯银行等3家银行并入。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承办租赁、保险、地产、管理互助基金等。1984年在国内外有分支机构797家。1987年资产总额为84 870百万美元,居世界500家大银行第41位。 ☚ 荷兰银行 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银行 ☛ 0000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