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全部残疾儿童教育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全部残疾儿童教育法 简称PL94-142,亦即94-142号公法。 1975年由美国第94届国会通过的联帮法令。主要内容包括:(1)11类残疾儿童及其定义;(2)各州为3至21岁的残疾者提供免费的恰当的公立教育服务及相关服务;(3)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即IEP;(4)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下实施IEP;(5)对残疾儿童的测验、鉴定和评估必须公正而不带有任何歧视;(6)父母有权参与整个评价及教育过程;(7)对联邦及地方的有关职权、管理及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1983年和1986年,该法令两度修订,主要是扩大了享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年龄范围。 该法的实施对美国教育的发展及特殊教育体系的变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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