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草木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草木子cǎo mù zǐ(号)见世杰。 草木子 草木子笔记。明叶子奇撰。子奇别号草木子,故名。四卷,分《管窥》、《观物》、《原道》、《钩玄》、《克谨》、《杂制》、《谈薮》、《杂俎》八篇。为作者在狱中时所作。内容广泛,并保存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资料,如对徐州韩山童、蕲州徐贞一、陕西金花娘子、江西欧道人、山东田丰等,均有记载。亦多宣扬程朱理学之处。有明正德间刊本。近有1959年中华书局本。 ☚ 郁离子 剪灯新话 ☛ 草木子 草木子笔记。元末明初叶子奇撰。子奇,字世杰,号静斋,又号草木子,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县主簿。本书原稿二十二篇,今存管窥、观物、原道、钩元、克谨、杂制、谈薮、杂俎等八篇,共四卷。内容涉及元代职官、科举、地方行政、刑法、钞法及风俗、掌故等,多可补史之缺。其中有关南戏云:“俳优戏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识者曰:‘若见永嘉人作相,国当亡。’及宋将亡,乃永嘉陈宜中作相。其后元朝南戏盛行。及当乱,北院本特盛,南戏遂绝。”据此,元代实曾盛行南戏,不过,谓北剧盛而“南戏遂绝”,却不符合事实。书初刊于明正德十一年(1516)。有1959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 南村辍耕录 露书 ☛ 《草木子》《草木子》
《草木子》,明初叶子奇撰。叶子奇,字世杰,号静斋,浙江龙泉人。在明朝末年,他和青田刘基、浦江宋濂同为浙西有名的学者,后来刘、宋2人都成了明初的显官,而叶子奇却仅做了马陵县主簿的小官。洪武十一年(1378),叶子奇因事下狱,本书便是他在狱中随笔所记的一部笔记,到当年十一月出狱之后才最后完成,其自序云:“幽忧于狱,恐一旦身先朝露,与草木同腐,实切悲之”。有人认为这就是书名《草木子》的由来。清林昌彝《射鹰楼诗话》卷4则说:“曰‘草木子’者,以草计时,以本记岁,以自况也”。此书正德刻本黄衷序又说:“先生别号草木子,编因名焉”。其实这都说的是一个意思,作者自谓将与草木同腐,故自号草木子,书即因此得名。原稿本为22篇,到正德十一年刊行时改并为8篇,分为4卷。今本每卷各分上下,卷各1篇,这8篇的篇名分别是管窥,观物、原道、钩玄、克谨、杂制、谈薮、杂俎。 《草木子》在明代并不十分受人重视,清初此书受到著名学者朱彝尊的推重,此后才广为流行。本书篇幅虽然不多,但涉及的范围却包括天文、地理、律历、灾异、时政等等。今人之所以看重它,则主要是因为此书中详细记述了元末农民起义的事迹,其中所记红巾军起义抗元的始末经过,在元明之际的各种笔记杂著中最为详尽,这些记载主要见于本书“克谨篇”和“杂制篇”中。但此书也记载了不少神鬼怪异的传说,,因系狱中随手所记,所以内容不免芜杂。 本书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 草木子笔记。元末明初叶子奇撰。四卷。子奇字世杰,号静斋,浙江龙泉人。曾官巴陵县主簿。洪武十一年(1378)因事株连下狱,草撰此书,出狱后成编。以草木易腐自警,书因以名。原书二十二篇,正德年间其裔孙叶溥刻印成帙,约为八篇,曰管窥、观物、原道、钩元、克谨、杂制、谈薮、杂俎。每二篇为一卷,凡四百八十余条,四万二千余字。内容多涉天文地理,朝政得失、交通经济、兵荒灾乱及典故风俗等。记元代故事最为详骸,如关于元职官、科举、水利、地方行政、钞法、刑法、海运、殡葬诸制,及元末韩山童、徐寿辉、陈友谅、明玉珍起义,方国珍反元等事迹,和涉及风俗、掌故、宗教、文字的记载等等,都颇具参考价值。述徐州韩山童、蕲州徐贞一、陕西金花娘子、江西欧道人、山东田丰等事,皆可补正史之缺。颇多宣扬程朱理学之处,间杂神鬼迷信之说,评论亦偶欠公允。书初刊于正德十一年(1516),后有嘉靖本、万历本、清乾隆本等。北京图书馆现藏有明正德刻本,二册;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明嘉靖间刻本,均善本。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出版《元明史料笔记丛刊》点校本。 草木子 草木子著名的学术笔记,博物学文献。四卷。明叶子奇撰。叶子奇(生卒年不详),字世杰,号静斋。浙江龙泉人(旧属处州府,今属丽水地区)。生于元末明初之际,为元末大儒王纲叔高足,被当时人看作“硕学奇才”,与刘基(字伯温)、宋濂(字景溪)同为元末著名学者,后俱投奔明太祖朱元璋。但叶氏在政治上未得重用,仅被任为巴陵县主簿。洪武十年(1378)因事受株连,被免官下狱。狱中发愤,写成此书初稿,出狱后续写而成,命名《草木子》,取与草木同腐之义,悲愤之言也。叶子奇其它著作有《太玄本旨》、《本草医书》等,除《草木子》、《太玄本旨》外,多已佚失。 ☚ 长物志 蠡海集 ☛ 草木子四卷。明叶子奇 (详见 《太元本旨》条)撰。明洪武十一年 (1378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群吏窃饮猪脑酒,县学生举发其事,叶子奇恰好也在场,遂受株连逮系狱中。在狱中,叶子奇用瓦磨墨,有得辄书,后被释放家居,续成此书。曰 《草木子》者,以草计时,以木记岁,以自况其生也。此书稽上下之仪,星躔之轨,律历推步之验,阴阳五行生克之运,海岳浸渎戎貊希有之物,神鬼伸屈之理,土石之变,鱼龙之怪,旁及释老之书,而归于六籍,兼记时事得失,兵荒灾异等。此书原稿为二十八篇 (一说二十二篇),至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他的裔孙叶溥刊行时,改并为八篇,分四卷。卷一上为管窥篇,下为观物篇;卷二上为原道篇,下为钩玄篇;卷三上为克谨篇,下为杂制篇;卷四上为谈薮篇,下为杂俎篇。其中论元代故实,颇为详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书有明嘉靖间刻本,共四册,有廖自显序、黄衷序,现存美国国会图书馆。另有明刻本,二册,有叶子奇自序、王韬题记,现存北京图书馆。另有明正德刻本、明万历翻刻本、清乾隆翻刻本,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重刻本,明天启六年(1626年)《快书五十种》本等。中华书局于1959年出版了单行本。 草木子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草木子见 叶子奇 草木子笔记。明叶子奇撰,凡四卷,八篇。内容较广,记载元末红巾军起义事迹较详。原刻于明正德午间,嘉靖时重刻。据正德间铁桥道人南海黄衷序云: “旧篇二十有二,今余约为八,凡四卷。”可见被删节的很多。清康熙时朱彝尊很推崇此书,才得以传播。然已非原刻本。该书对徐州韩山童、蕲州徐贞一、陕西金花娘子、江西欧道人、山东田丰等均有记载。近人研究元末红巾军的著作,多取材于此书。 (参考图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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