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格兰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格兰银行Yīng gé lán yín hángБанк Англии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企业。1694年英国皇室特许苏格兰人派特森等创办,以该行永久贷给政府120万英镑为条件。后获货币发行权。1844年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后逐渐放弃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控制货币流通,并独占发行权。1946年政府将该行收归国有,设正副行长及董事16人,由皇室任命,任期前者5年,后者4年,总管理处在伦敦。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英国中央银行,国有银行。原为私人股份银行,根据1694年7月27日特许状创办,创业资本为120万英镑。最初是由伦敦大银行家查尔斯·蒙特古(财政大臣)、威廉·佩特森等人出资120万,向政府提供借款,政府允许他们创办银行,在伦敦及其周围65英里内发行银行券。银行从一开始就与政府有密切关系。18世纪初,开始经营存放款业务和国库出纳业务。1772年,建立储备制度,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黄金。1816年银行资本扩大到1455.3万英镑,此后基本未变。1833年,为了巩固银行地位,政府将英格兰银行券定为全国流通的法币。1839年开始执行调节全国银行信贷的职能。主要是运用贴现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又辅之以参加公开市场活动。1844年政府颁布皮尔条例,从法律上确认英格兰银行的发行垄断权;确定信用发行额为1400万英镑,超额发行必须有黄金保证;银行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前者专营发行业务,后者经营发行以外的银行业务。实际上,当时还有279家银行享有发行权。后来由于兼并、破产等原因,一个个放弃了发行权,最后的一家是弗克斯·弗勒银行,于1921年放弃发行权。从此英格兰银行方成为全国惟一的发行银行。在此期间,英格兰银行的发行额不断增加,1928年达2.6亿英镑。随着银行信誉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将自己的一部分储备存入英格兰银行,并在这里进行划拨清算。1932年英国设立外汇平准基金,由英格兰银行使用。这就增强了银行控制外汇波动,调节国内市场的功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在245年的发展中银行的职能不断扩大,具备了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垄断发行权,向政府提供借款,代理国库,为其他银行保管储备金,充当最后贷款人,进行划拨清算,调节全国银行信贷,以及管理外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1946年2月颁布的法令,国家收购了英格兰银行的全部私人股票,从3月1日起银行改为国有银行。国有化以后,银行领导人改由政府任命(以前一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银行的职能和内部组织基本未变,资本与储备金原则上也是固定的。总部设在伦敦,在8个城市设立分行。参见“1844年皮尔条例”条。 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伦敦,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作为一家有限公司性质的股份银行成立,成立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全部贷给当时的英国政府,政府则特许它发行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具有无限清偿资格。这是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中央银行的决定性一步。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皮尔条例》,结束了在英国有279家发行银行的局面,从而使英格兰银行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唯一的发行银行。1946年,英国政府颁布新的《英格兰银行法》,将该行全部股本收归国有,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国有化的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作为一家有限公司性质的股份银行成立。成立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全部贷给当时的英国政府,政府则特许它发行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钞票具有无限清偿资格。 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作为一家有限公司性质的股份银行成立。成立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全部贷给当时的英国政府,政府则特许它发行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钞票具有无限清偿资格,这是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中央银行的决定性一步。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皮尔条例》,结束了在英国有279家发行银行的局面,从而使英格兰银行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唯一的发行银行。1946年2月,英国政府颁布新的 《英格兰银行法》,将该行全部股本收归国有,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国有化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伦敦。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英国的中央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作为一家有限公司性质的股份银行成立。成立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全部贷给当时的英国政府,政府则特许它发行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1833年,英国国会规定只有英格兰银行钞票具有无限清偿资格,这是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中央银行的决定性一步。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皮尔条例》,结束了在英国有279家发行银行的局面,从而使英格兰银行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唯一的发行银行。1946年2月,英国政府颁布新的《英格兰银行法》,将该行全部股本收归国有,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国有化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伦敦。 ☚ 意大利银行 埃及中央银行 ☛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The Bank of England英国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伦敦。 ☚ 印度储备银行 法兰西银行 ☛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英国中央银行,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企业。1694年经英国皇室特许由私人创办,因贷款给政府,享有货币发行权。1844年根据银行法改组,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后逐渐放弃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中央银行。1946年收归国有。主要业务是:发行通货,代理国库,控制货币流通,为一般银行通融资金,执行政府货币政策,并提供有关咨询等。总行在伦敦。 ☚ 英国国家企业局 英国四大银行 ☛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英国的中央银行。该行是在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设立的私人股份公司,当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1844年《庇尔条例》使英国结束了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局面,英格兰银行逐渐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惟一的发行银行。英格兰银行于1946年收归国有。英格兰银行的领导机构是董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及16名董事组成,其成员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正、副总裁任期5年,董事为4年,轮流离任。董事会下设5个特别委员会,其中最重要为常任委员会,由正、副总裁及5名董事组成,负责有关政府政策问题,它是银行高级委员会。英格兰银行如其他中央银行一样,拥有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是发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英格兰银行是最后贷款人,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准备保持者和票据结算银行。英格兰银行也是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为政府总开户。英格兰银行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法定准备率制度、利息率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特别存款政策和信贷政策等。 ☚ 中央银行 联邦储备系统 ☛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英国的中央银行。1694年由英国皇室特许苏格兰人威廉 · 彼得森(WilliamPaterson)等创办。初期主要为政府筹措战费,并因此而取得货币发行权。1844年根据新银行法(《皮尔条例》) 改组,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后逐渐放弃商业银行业务,成为中央银行,1946年由工党政府收归国有。其主要职责是:发行货币; 管理国债; 同财政部和财政大臣协作,执行货币政策; 对贴现行进行票据再贴现; 代理财政金库; 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办理同其他国家有关货币方面的事项; 代理政府保管黄金外汇储备等。其发行的通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是法定通货,面值5英镑以下的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亦为法定通货。发行额过去以黄金担保,现在以政府持有的证券担保。根据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规定,设正、副行长及16名董事,均由皇室任命,前者任期五年,可以无限制地连任; 后者四年。在伯明翰、利物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南安普敦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总行在伦敦。英格兰银行的资本在1694年初创时为120万英镑,后增至556万英镑,到1720年再度增至896万英镑,1793年拿破仑战争爆发后达到1 164.24万英镑,1816年工业革命高潮时,增加到1 455.30万英镑,直到1946年收归国有后再未变动。英格兰银行经过近300年的发展,尽管其职能同其他各国中央银行大体相似,但具有如下特点:(1) 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一个货币市场。英国的商业银行不象其他国家的银行那样向中央银行借款,而是通过收回它们拆放给货币市场贴现行的短期资金,迫使贴现行转向英格兰银行办理票据再贴现。(2) 英格兰银行分银行部和发行部,各自独自核算。这种结构曾受人非议,但迄今未变。(3)英格兰银行有将近250年的合股银行的历史。本世纪中叶虽已收归国有,但在一些有关货币金融的重大政策上,该行仍不时同各大商业银行的首脑们研究磋商,征询他们的意见。 ☚ 日本输出入银行 巴克莱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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