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证券发行市场
在英国发行证券的主体,一般是国内、外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国内地方自治体和各种公共事业团体。这些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主体自行承担发行证券的责任,可以直接向公众公开募集,也可以由公司向股东提供增资新股或公司债券。间接发行是指新证券发行工作委托法定的代理人代为发行,承接发行代理工作的机构有发行公司、分销团和证券经纪商。英国发行证券的方式有许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
❶公募制。由发行公司负责刊登广告,公布筹资公司的资本、财务、经营状况、发行数量和价格,投资者认为合意,即可办理认购手续。
❷让售制。当某一公司由私公司转为上市公司,或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时,由原有股东刊登广告,宣布按某种价格出售其拥有的股票,或由发行公司等代理机构买入该种股票,再以同样方式转售。
❸私募制。由证券经纪商在自己所联系的投资者或顾客中出售。
❹配售制。新发行的股票不上市出售,而是按原股东所持股份额,加以分配,股东可以认购也可以放弃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