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官员协商委员会(惠特利委员会)负责调查解决劳资争议的协调组织。1917年,英国政府组织劳资关系调整委员会,以议员、经济及劳工问题专家惠特利(J·H·Whitley)任主任委员,负责调查解决有关劳资争议问题。1918年,根据该委员会关于将文官队伍包括在“劳资关系”范围之内的建议,政府同意成立各级“官员协商委员会”。由惠特利主持,故亦称“惠特利委员会”。全国惠特利委员会由政府与文官工会各派27名代表组成,主席由政府方面担任,副主席由文官代表担任。其主要职能是:交流经验,对考选、考核、升迁、工作时间、惩戒、任期以及待遇发表意见;研究改进行政效能的方法;研究鼓励文官进修及接受再教育的机会; 提出关于人事行政上的立法意见;调和各方的不同意见,谋求解决纠纷的办法。如对某项问题不能获得双方同意时,得由一方提请移交劳资仲裁委员会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