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主义
亦称“享乐主义”。主观主义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它用心理学范畴来说明人类的行为动机,以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为人生目的和道德标准。“苦乐主义”一词来自古希腊文
(快乐)。 伊壁鸠鲁对“苦乐主义”作了系统的发挥,称快乐为最主要的善,苦痛为最主要的恶,并且认为满足物质欲望的快乐是短暂的,而除祛苦痛所产生的快乐是永久的。近代苦乐主义有两大潮流: (1) 个人快乐主义,亦称“利己主义”。如法国的拉美特利认为,寻求快乐是人们的“本性”,每个人只要按照这种本性行事,同时又推己及人,就可成为一个幸福的和有道德的人。(2) 公共快乐主义,亦称“功利主义”。如法国的爱尔维修认为“身体的感受性”是“鼓动着人”的“生命原则”,它在人身上产生出“喜欢快乐、憎恶痛苦的情感”,形成“自爱的感情”,但自爱不能违反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英国的边沁、约翰·穆勒都推崇这个观点,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道德评判标准。这种苦乐主义原则已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成为经济学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