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承包单位流动资金形成来源承包单位借以形成生产储备和其他流动资金要素的一定的财力。苏联承包单位的流动资金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和借入资金。自有流动资金固定给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施工单位,供其长期使用。如果施工单位的收支平衡表中规定了自有流动资金定额的增加额,那么,用于这个定额拨款的首先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包括:(1)计划年度初自有流动资金余额;(2)用于购置器具、备件和设备等的自有基本建设资金;(3)固定负债增加额。增加自有流动资金定额除专项拨款来源外,还包括施工单位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结果而获得的一部分利润。在有些情况下,财务计划中可以规定把预算拨款用于增加自有流动资金的定额。 从1981年起,苏联在建筑业实行建筑商品产值结算,银行贷款取代了发包单位的未完工程费用预付款,从而促进了建筑业信贷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借入资金来源在形成建筑安装单位流动资金中的作用。 除形成流动资金的上述资金来源外,承包单位还广泛使用它们暂时掌握的其他企业和单位的资金。吸收来的资金通常用作结算,可以用于补偿承包单位临时形成的超定额商品物资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