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建筑生产产品量指标体系根据建筑生产活动的结构、建筑单位参与生产的方法和联系形式、建筑项目拨款来源、地理分布等经济、组织和其他特征对建筑产品进行统计研究的指标系统。按建筑产品形成的基本特征,可确定建筑产品产量的如下指标体系: (1)按建筑活动的阶段: ❶生产的建筑产品, ❷建筑商品产值, (2)按合同关系的性质: ❶按总合同生产的建筑产品, ❷按直接合同生产的建筑产品, ❸按分包合同生产的建筑产品, (3)按资金来源: ❶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 ❷靠社会组织和合作单位的资金, ❸靠集体农庄的资金, ❹靠住宅建设资金和其他的居民合作社的资金, ❺靠被批准的非集中拨款来源的资金, (4)按参与合作建筑生产的性质: ❶承包单位自力生产的建筑产品, ❷吸收参加单位的建筑产品, ❸ 以自营方式(建设单位)生产的建筑产品, (5)按各单位自力生产的(根据分包合同)产品的隶属关系和地区分布: ❶属于本托拉斯的, ❷属于本联合公司其他托拉斯的, ❸属于本建筑总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托拉斯和联合公司的, ❹属于本部门其他管理总局的, ❺属于本加盟共和国的其他部和主管部的, ❻属于其他部和主管部的, ❼属于全苏各部和主管部的, (6)按吸收参加单位生产产品的隶属关系和地理分布: ❶本托拉斯吸收单位生产的, ❷本总局其他托拉斯和联合公司生产的等,以及第5条中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