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建筑业定额净产值苏联1979年通过的“关于改进计划工作和加强经济刺激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作用”的决议中规定下达给企业的一个计划指标。并规定于1981年起在一些工业部门实行,以代替过去的产品销售额指标。 所谓定额净产值,就是按单位产品固定净产值定额乘上产品的产量而计算的净产值。定额净产值包括三个部分,即工资、社会保险提成,定额利润。这一指标的最大优点就是它排除了物质消耗因素,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工作成果。但是这一指标在建筑业并未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定额的确定十分复杂,因而缺少各种定额。 从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起在苏联一些建筑单位开始实行标准定额净产值指标。标准定额净产值中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社会保险提成,建筑机械使用费和计划积累。标准定额净产值的计算以稳定的预算定额根据为基础。其计算方法要按照相应的方法指示进行。苏联认为,运用这一指标能更客观地评价单位参与生产的程度,更好地评价工作效率,促使承包单位关心劳动的节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