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界法苏联国界制度和边防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1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共分6个部分40条。它具体规定,苏联国界的概念和标定方法; 苏联国界制度确定的方式和进出苏联国境的办法以及属于苏联国界破坏者的范围; 苏联边防地区和边防地带的划分以及基本边防制度和国界边境口岸制度; 边防部队的主要职责、基本权力以及边防部队处置边界事务的基本原则; 苏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苏联公民守卫苏联国界的义务;违犯苏联国界法的责任等。该法在前言中指出: 守卫苏联国界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苏联国界不可侵犯。任何破坏国界的企图都必须坚决制止。 苏联国界法前苏联国界制度和边防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1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该法具体规定了苏联国界的概念和标定方法;苏联国界制度确定的方式和进出苏联国境的办法以及国界破坏者的范围;苏联边防地区和边防地带的划分、基本边防制度和国界边境口岸制度;边防部队的主要职责、基本权力以及处置边界事务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守卫国界的义务;违反国界法的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