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底以来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2 250名苏联人民代表组成。其中,750名由选民人数相等的区域性选区选举产生(1989年年初苏联人民代表选举时,每选区的选民人数为25.73万人);750名由民族区域性选区按下列名额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选举代表32人,每个自治共和国选举代表11人,每个自治州选举代表5人,每个自治专区选举代表1人;750名由全联盟性社会组织按下列名额选举产生:苏联共产党、工会、合作社组织(集体农庄、消费合作社和公民的其他合作组织)各选举产生100名,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老战士和老工人联合会、科学工作者联合组织、创作者协会各选举产生75名,其他依法定程序建立并具有全联盟机关的社会组织共选举产生75名。来自于社会组织的苏联人民代表,可以由各该社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或者各该社会组织全联盟机关全体会议的参加者按照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制,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它作为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审议和解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权限内的一切问题。同时,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一系列专有权限。例如,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就苏联权限内的民族国家结构问题通过决议;确定苏联国界,批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边界的变更;确定苏联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苏联国家远景发展计划和苏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纲要;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批准对苏联最高法院院长、苏联总检察长、苏联最高仲裁法院院长的选举和任命;选举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废除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文件;通过有关举行全民投票(全民公决)的决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体苏联人民代表的多数票通过苏联法律和决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专有权限与改革前的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专有权限相比,有下列特色:(1)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扩大了。例如,它负责确定苏联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通过举行全民投票的决议。(2)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限扩大了。它第一次有权废除苏联国家权力常设立法、命令、监督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文件。(3)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众多的代表人数和1年1次的例会决定了它将集中精力审议和解决最重要的全联盟性问题。例如,它仅负责批准苏联国家远景发展计划的苏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纲要,而不负责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者属于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命令、监督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权限。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1989年5月以后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19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苏联社会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该决议提出了一个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蓝图,决定成立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取代原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它将履行立法、执行和监督职能。通过这一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让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政、议政。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由经民主选举出来的2250名人民代表组成。其中,750名代表是按人口比例从地区中选出的; 750名代表从民族地区按以下定额选出: 每个加盟共和国选出32名代表,每个自治区共和国选出11名代表,每个自治州选出5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选出1名代表。其余750名代表由苏联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妇联、各创作协会及其他全国性社会团体选出。由群众性社会团体直接选出本团体的代表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苏联尚属首次,其目的是更好地反映和代表苏联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使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更具有代表性。苏联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9年5月25日至6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为国家元首。这次大会选举了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副主席,批准了政府首脑和其他一系列人选的任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通过和修改宪法; 通过有关国家体制的决议; 批准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国界变动; 确定内政外交的基本方针; 批准国家远景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纲要;确定苏联国界。苏联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四部分组成,即: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最高苏维埃主席。最高苏维埃是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的常设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542名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和解决立法、管理、监督性质的各种问题,指导下级苏维埃的工作; 拥有任命总理、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等权力。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在最高苏维埃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第一副主席、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 (联盟院、民族院) 的主席等人组成。主席团的主要职能是: 负责筹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最高苏维埃会议; 履行“国家集体元首”一系列职能: 授勋、授军衔、任命和召回苏联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大使的国书; 实行大赦等。最高苏维埃主席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完全负责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最高苏维埃主席拥有广泛的权力,对起草法律和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纲领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决定对外政策、国防和国家安全方面的关键问题,领导国防委员会,提出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政府首脑人选等。1990年3月12日至15日,苏联第3次 (非常) 人民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3月14日,戈尔巴乔夫被选为苏联第一任总统。3月15日,原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卢基扬诺夫被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 由于戈尔巴乔夫担任总统,故不再担任此职。鉴于苏联设立了总统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职能已经改变,卢基扬诺夫已不是国家元首,而变成了议长。 ☚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人民代表苏维埃 ☛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是前苏联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为5年。代表大会由2250名代表组成。其中750名从选民人数相等的地区选区选举,750名从民族地区选区选举(每个加盟共和国选举32名,每个自治共和国选举11名,每个自治州选举5名,每个自治区选举1名),另外还有全苏联的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共选举750名。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以下职权: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就苏联权限范围内的民族国家结构问题通过决议,确定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国家的远景计划;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 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和第一副主席; 批准政府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等人选; 选举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 通过关于进行全民投票的决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苏联最高苏维埃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成员为542人,它是苏联国家权力机关常设的立法、管理和监督机关。根据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一般一年召开两次例会,每次会期一般为3至4个月。这就保证了最高苏维埃有充分的时间认真讨论、审议和研究决定它职权范围以内的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置,使苏维埃由原来的三级(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扩大到四级。这样就更加扩大了人民参政议政的人数和范围。第一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89年5月25日至6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 ☚ 苏联总统制 代表团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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