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税制改革16、17世纪之交法国亨利四世的财政大臣苏利推行的改革措施。16世纪末法国刚刚停止战争,苏利照顾到法国人的情绪,主要通过推广和普及现有税制来改善财政,凡能够收的税则收。此外,还开辟了一个新财源:官职税,这是由拥有司法或财政职务的人交纳的税。他们必须向国王交纳官职税才有权履行职权。税额由国王规定,一年交付一次。课征新税使财政得到复苏。苏利用这些新措施来控制税吏,使其中受贿最多的人交出赃款,对负责公共财务的人加强了管理监督。苏利还设法以极低的利息偿还国家公债。由于苏利改革,法国国库从十七世纪初开始逐渐充裕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