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军士兵定期服役条例苏军兵、军士军期服役的基本法规。苏联国防部长1968年5月23日命令颁布施行。共10章114条。规定了苏军兵、军士的服役期限,军士和专业兵的训练,授予军衔的条件、标准、方法和期限,兵、军士的任职和调任,兵、军士出差和休假,受过高等教育的兵、军士定期服役的特殊规定,关于受侦讯、审判和已判刑人员的处理办法,定期服役军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兵、军士退伍转入预备级的执行方法等。 苏军士兵定期服役条例前苏联国防部长1968年5月23日命令颁布施行。该条例共10章114条。对士兵的训练、军衔的授予、军队的权利和义务及军人违法的处理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